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银行关于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成银行文〔2010〕55号)收悉。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Sichuan Jincheng Consumer Finance Limited Company”;公司住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韵路186号成都高新国际广场E座一楼105号和二楼205号。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2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3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1%;
(二)马来西亚丰隆银行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68亿元的等值外汇,出资比例49%。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人民币业务:
(一)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二)办理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三)办理信贷资产转让;
(四)境内同业拆借;
(五)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六)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七)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八)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九)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王晖董事、董事长
何维忠(HO,Wai Choong)董事、副董事长
杨岷清董事
梁伟民(LEONG,Wai Mun)董事
马启荣(Ma,Kai wing)董事、总经理
马红林董事、副总经理
张禄堂风险总监
张瑾财务总监
五、批准《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