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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函[2010]385号:批准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的函
派富集团有限公司(PPF Group N.V.):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许可申请书》收悉。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OME CREDIT CONSUMER FINANCE CO.,LTD.”;公司住所为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8座301室。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由派富集团有限公司(PPF Group N.V.)100%出资。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人民币业务:
(一)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二)办理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三)办理信贷资产转让;
(四)境内同业拆借;
(五)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六)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七)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八)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九)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十)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大卫.米纳(David Minol)董事长
史国奇(Michal Skocil)  副董事长、总经理
米乐.科雷沙(Miroslav Kolesar)董事
郭剑霓         首席财务官
Pavel Charamza     首席信息运营官、首席风控官、副总经理
于葆蕾             总审计师
五、批准《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开业前的手续。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银监函[2010]385号:批准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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