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复[2014]87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批复
海尔集团公司:
《关于申请筹建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请示》(海尔集团字〔2014〕2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山东省青岛市筹建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接受青岛银监局的监督指导。拟筹建机构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青岛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