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湘银监复〔2017〕13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核准的请示》(长行〔2017〕13号)收悉。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UNAN CHANGYIN 58 CONSUMER FINANCE CORPORATION LIMITD”;公司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栋16楼。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3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1%;
(二)北京城市网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0.99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3%;
(三)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48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6%。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人民币业务:
(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五)境内同业拆借;
(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七)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八)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黄治国 董事长
姚劲波 董事
欧阳硕娃 董事
阳青松 董事、总经理
郑小东 董事、副总经理
蒋少雄 副总经理
屈子笑 副总经理
五、批准《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前的手续。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湖南银监局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