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复[2010]5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消费金融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设立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请示》(中银个总〔2009〕183号)收悉。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筹建消费金融公司。
你行须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应落实拟设消费金融公司的资本金、人员、营业场所等事项,并完成公司章程、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工作。在筹建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向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材料。
此复。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