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复[2010]88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派富集团有限公司(PPF Group N.V.)筹建消费金融公司的批复
派富集团有限公司(PPF Group N.V.):
你公司《筹建消费金融公司申请书》收悉。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批准你公司筹建消费金融公司。
你公司须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应落实拟设消费金融公司的资本金、人员、营业场所等事项,并完成公司章程、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工作。在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材料。
此复。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