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行业,在贷款展期、续贷、重新约定贷款条件和不良容忍度方面,监管部门有什么样的政策?怎么判断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有什么具体的判断标准?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2020年2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张克俭,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风险官肖远企介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华日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行业,在贷款展期、续贷、重新约定贷款条件和不良容忍度方面,监管部门有什么样的政策?第二个问题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受影响最大的是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小微企业,请问现在是如何判定企业出现贷款逾期、经营困难是受到疫情影响的,有没有具体的判定标准?谢谢。
肖远企:谢谢你的问题。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们有几方面的考虑和决定。
一是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我们支持银行机构对他们到期的贷款,就是从1月25日到6月30日到期的贷款,允许贷款的展期和续贷,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安排,最长延期至6月30日。对少数受疫情影响非常严重,而且恢复生产周期非常长,行业和企业本身具有特殊性的企业,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偿还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再延长。
二是对于湖北地区做特殊安排,湖北地区享受临时性的还本付息延长安排的企业,从中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包括大企业都享受这样一个临时性的政策优惠安排。同时也鼓励银行机构对湖北地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融资成本方面给予更大的优惠。可以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在考核上适当倾斜。
三是对企业新增的融资安排,要求银行机构要与企业对接好,特别是要简化贷款审批的流程,提高审批的效率,同时也要适度下放审批权限,特别是下放到分支机构,做到应贷尽贷快贷,提高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比例,以及首贷率,就是首次获得银行贷款客户的比率。
四是我们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行业,在贷款展期和续贷临时性措施安排方面,需要注意几个方面,第一个是我们支持的重点是受疫情影响,但是在疫情之前正常经营,而且有比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如果说在疫情之前本身就是经营失败的,不是我们支持的重点。第二个是要对企业经营情况、信贷资金流向、风险情况进行监测和把握,防止一些企业借此“搭便车”,坚决防范道德风险。第三个是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银行在判定风险方面,要按照实质性风险原则来判定。对于受疫情影响,本金和利息延期还款的企业,银行在客户分类上不做调整,在贷款分类上也不做调整,原来是正常的继续是正常,不降为不良,客户的征信记录也保持不变。当然,如果疫情过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这些企业还不能够正常还本付息的话,该进入不良的要进入不良,一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开展。
第二个问题,关于怎么判断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有什么具体的判断标准?直观的判断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从行业来讲,这次受疫情影响比较重的行业主要还是批发零售、餐饮旅游、文化娱乐、交通运输、物流等行业,很明显、很直观的就是这些行业受影响最大,也是银行保险机构要重点支持的对象。
二是从地区来讲,当然湖北地区是最主要的,湖北周边受疫情影响的省份、地区也是我们支持的重点。
三是从企业上下游来讲,如果上下游企业都属于这样的行业或地区,那么企业本身受影响也会比较大。所以,可以从行业、地区和上下游等几个维度来判断。
因为各个行业、各个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于每家企业如何判断,我们要求银行机构在总的原则和标准之外,一定要和企业做好对接,根据每家企业不同的情况做好更加精准和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帮助这些企业走出困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