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2020年2月29日发布关于人民币个人存量浮动利率非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进一步提升我行服务质量,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现就我行人民币个人存量浮动利率非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 LPR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非住房贷款,是指 2020 年 1 月 1 日前我行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定价的人民币个人浮动利率非住房贷款。
其中:
1.2020年3月1日起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或合同约定不重定价的贷款不转换。
2.逾期贷款(整笔逾期)不转换。
3.固定利率贷款不转换。
二、转换办法
(一)通知方式
自2020年2月29日至6月30日,我行将主要通过门户网站、营业网点、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方式发布此公告。
(二)转换规则
1.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方式。
2.定价基准转换原则及转换后执行利率加点数值计算规则详见《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个人存量浮动利率非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补充协议》 。
3.转换后,合同执行利率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贷款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仍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
4.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5.我行网上银行(专业版)或手机银行 APP(专业版)后续将支持在线签订《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个人存量浮动利率非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补充协议》,敬请您关注。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行各经营网点及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95咨询。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支持与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