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2020年2月29日发布关于人民币对公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进一步提升我行服务质量,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现就我行人民币对公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人民币对公浮动利率贷款。
其中:
1.固定利率贷款不转换。
2.2020年3月1日起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或合同约定不重定价的贷款不转换。
3.逾期贷款(整笔逾期)不转换。
二、转换办法
(一)转换方式
自2020年3月1日起,我行将主要通过由客户经理一对一上门办理为主(疫情期间主要通过远程联系),同时通过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和网上银行等渠道通知,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事宜及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并采用线下方式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二)转换规则
1.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且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客户可继续执行浮动利率,并与我行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时间具体以客户与我行协商为准,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行各经营网点及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95咨询。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支持与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