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从银行贷款,然后他说贷款必须打到公司账户,然后借用我的公司账户.这种情况有法律依据么?是做的经营贷款,贷款人提供抵押物,银行要求付给供货商,所以才会到第三方帐户的,无奈之举。所以无风险。
现在银行信贷额度最高在50万左右.税贷除外.像这种150万额度的.都是个人经营性贷款.就是所谓的抵押贷款.用途就是用于经营.钱必须打到合作商账户.每家银行都这样.这是常识.打到朋友账户.肯定是因为这个朋友有营业执行.而且经营范围与贷款本人营业执行对口.明白吗?
贷款人需要现金(可能是买房或炒股等),但银行有规定,所以只能以经营贷的形式贷出,这就需要把贷款打给经营活动的第三方(指合同中的收款方)。其实银行明知贷款用途,只求手续上无明显问题,以免被银监处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