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0年5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台司法解释,依法惩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犯罪。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依法保护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制定司法保障意见,服务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北京、上海等地法院有序推进“e租宝”等涉互联网金融案件清偿工作,依法参与涉金融风险重大案件处置。云南等法院依法审理“泛亚有色”等非法集资案件,积极追缴处置涉案财产,努力帮助群众挽回损失。上海金融法院创新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探索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