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在联合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将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这一信号引起借贷机构和民间金融圈的热议。
目前沿用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2015年最高法根据当时贷款基准利率作出的“两线三区”司法解释,即年利率24%以下属于司法保护区,24%~36%为自然债务区,法院不予保护,但当事人若愿意履行,法院也不反对;超过36%为无效区,属于违法放贷。
有市场声音传出,最高法可能参照一年期利率4倍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划出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目前1年期LPR为3.85%,这意味着上限将不超过15.4%,较目前的24%大幅下降。
确实,随着近年利率市场化改革大力推进,贷款利率上、下限已放开,利率参照市场化LPR报价定价有一定合理性。加之今年疫情冲击,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亦是应景之举,有利于市场主体降低资金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