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对于房地产金融风险高度重视。1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金融监管要求,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20年以来,银保监会及各地银保监局针对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等限制性领域开出了428张罚单。今年以来,也已经有多家银行因此收到罚单。
为何监管三令五申、罚单不断,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仍屡禁不止,一些金融机构与信贷中介仍顶风作案?
在银行业内人士来看,消费贷、抵押经营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难以禁止,主要在于存在较大的套利空间。某国有大行从事多年小企业贷款的信贷员洪池(化名)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首先,经营贷利率足够便宜。其次,某些银行的贷款期限极长,甚至长达20年。在这样的条件下,经营贷甚至比按揭贷款有价格优势。
与此同时,经营贷、消费贷流向楼市屡禁不止,也暴露了部分银行贷款管理存在漏洞,给部分中介和银行工作人员可乘之机。“有些银行不看经营场所、不看流水等经营数据,只要有执照、有房屋,不管是否正常经营,只要申请经营贷就批。”洪池表示,正规的银行会要求客户以三倍流水覆盖贷款的负债,这才是较为规范的做法。
而国家鼓励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政策导向和考核压力,也让银行没有动力加以严加审批。“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的小微、普惠贷款占贷款总量达到一定比例,要求小微户数和总额上均有所增长,这是重要的考核指标。但很多银行此前没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底子,为了迎合政策要求,只能是发放经营贷和信用贷弥补缺口,因此银行只要有房子抵押就行,什么都不管了。”洪池表示,部分银行为了冲指标,往往对贷款中介报送的各类资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严格审查。
对于金融从业者协助客户将非住房贷款,用于购房或支付首付款的行为,吴兴印指出,这一行为存在合规问题。
吴兴印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根据上述规定,金融机构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而“经营贷”、信用贷等其他金融产品本身就有其申请主体资格、用途等的具体规定,以经营贷为例,经营贷产品主要是为了扶持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支持,其用款用途并不能用于购买住房,该做法明显违反了信贷管理的规定。
针对利用抵押经营贷“置换”房贷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贷款中介提供包括“包装壳公司”在内的“一条龙”服务,吴兴印认为此类中介的行为不合法,已经涉及制造、提供虚假材料以达到套取金融机构贷款等问题。吴兴印表示,此类中介的行为,已有地方银保监局出台相关的规定予以限制,相信类似的对贷款中介处罚措施等的文件会相继出台,对其行为予以处罚、打击。
针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明知客户贷款的真实用途为购房或炒股,还协助办理经营贷款甚至主动介绍办理方法,吴兴印认为,此类行为已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银监局的规定,该具体的从业人员将会受到处罚,其所在金融机构同样会被处罚。“从业人员主动或协助办理此类贷款,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等的,该从业人员还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可能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文/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