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间,盛京银行发布公告表示,盛京银行董事会和中国恒大集团董事会宣布,中国恒大集团附属公司恒大南昌与盛京银行当日订立22亿股内资股认购协议,恒大南昌同意认购盛京银行发行及配发的22亿股内资股,建议认购及发行完成后,将分别占盛京银行已发行股本、及盛京银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37.95%及25.01%。
按照盛京银行每股内资股认购价6元人民币计算,恒大南昌将斥资132亿元。
同日,盛京银行与正博及FutureCapital各自订立H股认购协议,正博及FutureCapital同意认购盛京银行向其各自发行及配发4亿股H股。H股认购价格为6.818182港元(相当于人民币6元)。建议认购及发行完成后,分别占盛京银行已发行股本、盛京银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6.90%及4.55%。
盛京银行公告显示,预期建议认购及发行所得款项净额(扣除所有适用的成本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将约为人民币180亿元(相当于约204亿港元)。在建议认购及发行完成后,已筹集的每股股价净值(扣除所有适用的成本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将约为人民币6.00元(相当于约6.818182港元)。建议认购及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将拟用于加强盛京银行的资本基础,以支持该行业务持续增长。
公告还显示,22亿股内资股认购股份及8亿股H股认购股份将根据于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上向独立股东寻求的特别授权发行。
公告提到,考虑到上市规则要求公众持股量满足25%、认购及发行内资股以及建议认购及发行H股须构成一项完整交易,以期反映盛京银行切实的资本需求,以加强资本基础,支持业务的持续增长的要求,建议认购及发行内资股及建议认购及发行H股互为前提。也就是说,若建议认购及发行内资股未获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或主管监管机构批准,或因其他原因未能进行,则建议认购及发行H股将不会进行;建议认购及发行H股未经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或主管监管机构批准,或因其他原因未能进行,则建议认购及发行内资股也将不会进行。
对于此次增发的原因,盛京银行表示,建议认购及发行将有助增强盛京银行的资本基础。尽管该行相关资本充足率一直符合中国监管要求,但与银行业的同业相比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董事会认为,建议认购及发行将有助改善盛京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从而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支持该行未来增长及维持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应盛京银行要求,该行H股自2019年6月20日上午9时起已于香港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此公告。盛京银行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H股于2019年6月21日上午9时恢复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