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0年2月12日中银消费金融官方网站发布:
新易贷-商户专享贷款合同
尊敬的客户,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消费金融”)很高兴为您
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消费贷款服务。中银消费金融在此特别提醒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条款。您点击“同意”或“确认”或勾选本合同或进行电子签名即视为您本人签署,并视为您已全部阅读、完全认可并不可撤销地遵守本合同所有内容。具体合同内容条款如下: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新易贷-商户专享贷款(以下称“专享贷款”)申请人 (姓名:$name$,身份证:$IDnumber$,手机:$phonenumber$)
(以下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就专享贷款申请和使用等相关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第一条 专享贷款是指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通过特约商户给予乙方的用于符合监管 规定用途的消费贷款,该贷款用于且仅用于该特约商户或相互协作的特约商户群。第二条 专享贷款额度(以下称“额度”)是指甲方经审核后提供给乙方的用于特约商户内消费的不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
第三条 专享贷款分期费率(以下称“费率”)是指甲方在合法范围内制定的乙方使用专享贷款后需要承担的分期手续费与贷款本金的比率。
第二章 贷款的申请
第四条 乙方与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签订协议后,即可向甲方提出贷款申请。乙方须由本人亲自向甲方提出贷款申请。由第三人代理申请,或调查证实系第三人代理申请,或假冒他人名义申请,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进行申请的,均为无效申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约,提前收回贷款。
第五条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并授权甲方向有关机构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合法设立的其他征信机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公积金、社保、税务、民政、物流企业、电商平台、芝麻信用、腾讯征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机构)查询、打印、收集及记录与乙方相关的个人征信信息、财产信息、联络方式、关系人、资信状况、就业情况、收入情况、婚姻情况、学历信息、工作地址、居住地址、位置数据、通讯行为、通讯信息、互联网使用信息、互联网使用行为等有关的信息并保留相关核查资料。甲方承诺只将相关信息用于与乙方贷款服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审批、反欺诈及授信管理、贷后管理、贷款催收、市场调查及信息数据分析等事项,对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授权甲方可以将乙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情况、逾期还款情况等)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等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报送。乙方授权甲方为贷款审批、授信管理及催收之目的,可以将乙方的相关个人信息和贷款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合作机构,中银消费承诺与相关合作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各方对乙方信息的保密责任。
第六条 身份认证要素是指在交易中甲方用于识别乙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账户及与之关联的银行账户、密码、数字证书、短信校验服务、支付盾、签约时设置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联系地址、电子邮箱、行驶证信息等及甲方认可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要素。身份认证要素是甲方识别乙方的依据,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八条 若乙方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以提供不实认证资料等方式,使甲方误认为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授予专享贷款额度并激活的,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或)其监护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贷款的使用
第九条 乙方的贷款申请被甲方审批通过后,乙方授权特约商户发起专享贷款用
款申请。贷款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一次使用,超过额度有效期未动用的,额度自动失效。为保证专款专用,乙方确认为本人消费并授权甲方将审批通过的贷款直接支付给特约商户。自乙方动用额度之日起计算贷款分期费用。专享贷款的额
度有效期限以甲方与相关商户约定为准。
第十条 乙方须使用本人在贷款申请过程中填写的本人手机号完成授信相关服务, 乙方以该手机号发起办理的各项业务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该手机号码发生变化 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变更,且以甲方变更成功的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甲方认可的、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惯例的安全技术和商户环境下通过互联网使用专享贷款,否则由此引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应确保密码及账户的机密安全。任何通过动态密码方式申请本笔贷款的,均视同乙方本人的行为,并由乙方本人承担还款义务。安全动态密码由 甲方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乙方手机,一次校验使用有效。乙方输入上述密码即视为 乙方本人完成交易和交易金额的确认、并不可撤销地向甲方发出借款指令,届时 乙方不应以非乙方意愿等原因否认专享贷款的交易或拒绝承担其他责任。因密码 保管不当或密码泄密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在线支付所产生的信 息记录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当乙方认为授信账号泄露有被盗用的风险时,乙方应通过甲方客服电话办理额度停用手续。额度停用自甲方系统提示停用成功开始生效。乙方对停用生效前发生的交易承担责任,对停用生效后发生的交易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或乙方拒绝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调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贷款期限
第十四条 乙方可在特约商户处所提供的专享贷款期限品种中选择符合自身要求的贷款期限,甲方以乙方选择的期限作为还款计算的依据,乙方可选择的期限类型以甲方与特约商户约定的范围为准。乙方确定贷款期限后不得要求甲方变更。
第五章 利率和费用
第十五条 专享贷款的分期手续费采用固定费率法,费率一经确定在贷款期间内不予调整,手续费按月计收,年化利率为14.4%-22.3%,(该年化利率是贷款申请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_□加/□减_ 基点),贷款额度生效期内,贷款市场利率值及加减基点不做变更。
第十六条 乙方首次申请专享贷款额度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信用评估结果确定专享贷款费率水平。费率水平以《新易贷-商户专享贷款业务规则》为准。专享贷款如规定费率折扣优惠的,优惠期限和幅度以甲方与商户的约定为准。优惠期内,乙方仍需承担还款义务,对乙方分期费用的计算将按照公布的优惠计算。第十七条 自合同签署生效后且乙方用款之日起享受规定时间的“冷静期”,“冷静期”时间以《新易贷-商户专享贷款业务规则》为准,“冷静期”内客户可以申请提前还款(退货),且甲方不收取任何提前还款(退货)手续费及分期手续费。
第六章 还款方式
第十八条 乙方申请专享贷款的同时需提供本人名下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借记卡作为还款账户,借记卡的使用规则参照所属银行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的还款方式包括每月自动扣款和主动提前还款。
每月自动扣款方式为:甲方按照乙方选择期限和相关费率以分期费率法计算乙方每月的还款金额,乙方须在还款日前将还款金额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内,甲方在该还款日从约定还款账户中自动扣划。
主动提前还款方式为:乙方可以通过拨打甲方客服电话、中银消费金融 app 等方式申请提前还款。还款金额超过实际欠款的,按照实际欠款执行。乙方提前还款
(含退货)手续费以《新易贷-商户专享贷款业务规则》为准,如与商户有特别
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甲方收到客户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专享贷款的各类欠款(含
贷款本金、逾期违约金等)进行偿还,同类欠款按记账先后顺序偿还:对于未逾期的专享贷款(即每月还款日(含)前偿还的),先偿还利息费用(若有),后偿还本金;对于逾期 90 天(含)内的专享贷款,先偿还逾期违约金,后偿还利息
费用(若有)、本金;对于逾期超过 90 天的专享贷款,先偿还本金,后偿还利息费用(若有)及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单方变更上述还款顺序。
第二十二条 退货:在乙方与特约商户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导致商品或服务合同提前终止的,均由乙方与特约商户进行协商处理,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介入乙方与特约商户的任何纠纷。退货规则以乙方和特约商户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如乙方在支付部分或全部到期应付款金额后要求特约商户进行退货,甲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逾期违约金等将不再予以退还。如贷款金额实际发放后,经甲方核实发现乙方不符合申请资格的,甲方有权委托特约商户发起退货,终止服务并要求乙方提前结清。
第七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对向甲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迁往异地、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及电话变更、单位名称变更、电子邮箱或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联系客服、登录中银消费金融 app 修改等。
4、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重要提示及其他所有相关资料和文件,并持续关注甲方通过网站、中银消费金融 app 等方式向用户公示的协议修订,以及对上述资料和文件的修改和变更。
5、妥善保管账户名、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安全动态密码等与甲方、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等有关的一切信息。乙方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账户信息和密码。对于因账户信息、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本人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要求其暂停相关服务。同时,乙方理解甲方对相应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甲方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 所导致的乙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按时支付使用专享贷款服务项下的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分期服务费、逾期违约金等),且不得以和特约商户在相关商品或服务问题存在任何纠纷、未收到提醒为由拒绝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
7、乙方不得以非法套现、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通过非法、不正当操作或与非法商户、非法中介组织、其他第三方等串通合作,套用甲方贷款资金,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及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
8、乙方声明在接受本协议时本人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行为或情形,乙方承诺未向甲方隐瞒截止协议签署日已经承担的重大负债;若乙方的上述声明虚假或者上述承诺未被履行,或者乙方可能发生违法违规风险,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服务并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且要求乙方结清相关费用或采取本协议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
9、乙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乙方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在乙方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乙方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本借款合同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1、在贷款本金和费用清偿完毕的前提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销户,并应按甲方要求办理销户手续,该销户手续仅针对相应的授信账户。配套借记卡的销户按照所属银行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12、乙方承诺若发生可能影响乙方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承担重大负债等,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提前结清等。
13、乙方承诺按期足额归还欠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费用、逾期违约金等);接受并配合甲方以账户分析、凭证查验及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额度使用支付及用途等情况的信贷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等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应付款项等情形)或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不再符合专享贷款的使用条件时,甲方有权基于合理怀疑暂停或拒绝乙方继续使用专享贷款产品。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向甲方提供充分证据以消除该等合理怀疑的,甲方有权提前暂停专享贷款而不必事先通知乙方本人。乙方对甲方停止专享贷款的使用有异议的,需要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充分证据以消除该等合理怀疑,具体异议提出方式及解决方式以双方沟通约定为准。
2、为有针对性地向乙方提供新的服务、机会以及优惠信息等,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通过电子邮件、站内消息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乙方通知这些信息。
3、甲方有权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或司法途径等方式向乙方催收应付款项。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通过手机短信、站内信、电话提醒、
4、甲方保留对乙方收取费用的权利,且有权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结合专享贷款和业务发展等实际情况,维护和更新专享贷款的适用范围、各项使用功能、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并通过甲方网站公告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于专享贷款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将通过网站、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向乙方公示专享贷款产品和服务、重要提示、服务协议、计费标准等信息。
6、甲方在乙方账户存续期间有权对乙方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与乙方有关的银行卡等数据(简称“保密信息”)予以保留,甲方应按甲乙双方签署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协议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7、甲方有权在乙方专享贷款额度存续期间对乙方的贷款用途、还款和资信状况开展中途授信审核,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等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第三方数据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机构查询乙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向有关机构、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的财产及资信状况等。根据中途授信审核结果,甲方有权依据其认定的乙方资信状况或收入状况的恶化,采取资产保全措施,或提前解除本合约的措施。
8、 根据中途授信审核结果,甲方依据其认定的客户资信状况或收入状况的恶化, 有权降低或停用乙方专享贷款账户,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宣布已发生的欠款全部提前到期。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甲乙双方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客户仍须偿还甲方剩余欠款及相关费用,并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保全费、申请执行费用以及为申请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保险费等),仅需事先或事后通知,甲方有权从客户在中银消费金融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直接扣划款项用于清偿贷款本息、逾期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第八章 贷款违约责任和贷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构成违约: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的,或乙方虚构交易行为,利用本贷款服务进行套现,或乙方截留应支付至交易对手(或其授权方)指定账户的授信资金等。
3、乙方使用虚假的身份、财产证明,或提供任何虚假信息获得本合同项下贷款; 或者乙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或乙方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4、乙方被宣告失踪、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刑事监禁、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贷款安全的情况。
5、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乙方的偿债能力。
6、乙方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或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7、乙方未履行对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负有的其他到期债务,或甲方发现乙方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8、乙方的资信情况或还贷能力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 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承担重大负债等)。
9、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 违约救济
第二十六条 如乙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或违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义务、陈述、保证或承诺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有权委托第三方或独立向乙方作出逾期催款提示并停用乙方的账户,直至乙方偿还全部欠款及相关费用,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或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其他合同向乙方发放任何贷款。
3、自主决定本合同和乙方与甲方之间其他合同项下乙方未偿还的贷款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提前全部清偿。
4、如乙方未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包括被甲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贷款),从逾期之日起,按实际逾期天数对贷款余额按照日息 0.5‰利率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6、若乙方在甲方关联公司处有任何应收或留存款项,甲方有权直接通过其关联公司自前述款项中扣划相应金额用以偿还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欠款。
7、甲方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即时通讯工具、短信、电话、信函、上门等形式进行还款提示或催收。
8、以合法手段追偿贷款(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债务催讨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追讨,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9、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等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报告乙方还款违约行为。
10、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有权采取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第十章 免责条款
第二十七条 甲方及与提供专享贷款服务相关平台的信息系统出现下列任何一种状况而无法正常运作,致使无法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服务网站维护期间;
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和其他甲方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甲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或特约商户出现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以及已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经营状况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各方可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在此情况下,乙方已经使用专享贷款而尚未到期或偿还的任何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分期手续费和其他费用),视为立即到期,乙方应立即归还,否则甲方仍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采取合理的救济措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贷款额度到期后自动终止。乙方因使用额度所应承担的义务不受上述有效期或合约终止的限制。
第三十条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依法由甲方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约其他条款的履行,则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服务规则、甲方官方网站公布的专享贷相关规则等约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合约的终止并不影响甲乙双方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乙方仍须偿还甲方剩余贷款和相应费用,并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乙方应按照实现债权的费用、逾期违约金、分期手续费、贷款本金的顺序依次向甲方清偿,其中逾期违约金和分期手续费应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第三十三条 甲方以乙方在贷款申请时登记的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地址、电邮、传真、手机等)向乙方发送相关信息,乙方确认前述地址为双方之间纠纷相关材料有效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合同成立时起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包括适用于诉讼及执行阶段;如乙方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得到其确认;乙方未通知的,甲方/人民法院按乙方在甲方处记载的最新通讯方式发送的相关信息,均视为已送达给乙方。因乙方不及时变更信息而引起的责任及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因此停止为乙方办理新业务。
第三十四条 乙方认可专享贷款的实名认证、使用、偿还过程中使用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甲方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第三十六条 乙方同意本合同一旦签署即为不可撤销,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本贷款。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经乙方勾选,表明乙方确认阅读本合同全部内容且同意签订本合同,视为乙方对本合同内容的认可。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经乙方通过在线申请确认《新易贷-商户专享贷款合同》,并经甲方批准实名认证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声明:
1、本合同内容(包括授权条款)中银消费金融已向本人充分告知、说明并与本人协商一致,本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包括授权条款)的全部内容,愿意遵守各项规则及本合同所有内容。
2、本人向中银消费金融做出的关于贷款用途的陈述属实,且决不将贷款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证券投资、期货交易、外汇买卖或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 购房购车,涉赌、涉黑等相关违法行为或其他非正常消费用途。
3、本人愿意配合中银消费金融在贷后管理中对于本人消费用途的核查,包括根据贷款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消费用途凭证等。如果经中银消费金融调查,本人在申请贷款中虚构消费用途或者事后擅自改变消费用途的,包括提供虚假消费用途凭证或者未提供消费用途凭证的,同意中银消费金融不予放款;如果已经放款的,同意中银消费金融宣布贷款立刻到期。
4、如果因本人虚构贷款用途、改变贷款用途或提供虚假的贷款消费用途凭证导致中银消费金融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的处罚、司法机关的判决、第三方提出的主张或追诉,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动用规则及费利比例
新易贷-商户专享贷款业务规则
动用规则:本产品仅支持商户专享贷指定产品一次性使用分期手续费:1.2%/期
贷款期数:6+12 期
提前还款手续费:提前还款金额*3%,提前还款手续费在提前还款金额中扣收。退货手续费:退货金额*3%
冷静期:自合同签署生效后且乙方用款之日起享受 10 天冷静期
逾期违约金:如乙方未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包括被甲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贷款),从逾期之日起,按实际逾期天数对贷款余额按照日息 0.5‰利率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声明:以上业务规定中所涉其他各项规定如有变化,甲方将及时公告,以甲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