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问题仅限于法律条文,没有社会基础。
很多高利率借贷的原因不是企业在银行借不到钱,也不是只能在市场上借到钱。
很多高利率交易的本身就是不公平的,甚至是被迫。
一些恶意的贷款人,会乘人之危,高息借贷。甚至有些贷款人会采取逼迫,阴暗手段让借款人必须去借高利贷。
还有些贷款人签订很多陷阱条约,在还贷到期日关闭还款通道,让借款人被迫违约。
我以前在交行借钱,还款日还款一点问题也没有,因为他们凌晨两点结账,意味着你即使还款日24:00还也不算违约,即使晚一个小时也没问题。
但是在工行,那个世界大行贷款就不一样。我晚上10:00还款,他说晚上9:00结账,就说你违约,罚息,记录你的违约。当你晚上8:00还款时,他说6:00结账。
我们国有银行还有这么多花花肠子,何况民间借贷?
各种坑会把借款人搞得倾家荡产。近期很多大学生都背负巨债,不是学生信誉不好,而是一些贷款人本身就是骗子。
法律不能要保护贷款人的利益,就一样保护骗子的利益。
当然你很难区别哪些是善意,哪些是恶意。就像上了山东高速以后,你很难区别那些属于违章监控,哪些是抢劫犯按装的摄像头。新华社报道显示,山东高速就是合法抢劫的场所。所有外地司机都是被抢劫对象。
法律既要保护贷款人的合法利益,也要保护借款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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