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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消费金融公司治理概述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治理机制。公司以“做一家连接城乡,为普通大众提升消费品质、创造美好生活的消费金融公司”为企业愿景,致力于成为持续创造价值的公司,稳健发展的公司,与员工共享发展成果的公司和一家不断践行普惠金融、有社会责任感的消费金融公司。

一、股东和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修改章程,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证券发行事项,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等职权。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和召开。

公司目前注册资本金为30亿元,股东按其持有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

公司不断完善与股东沟通的渠道和机制,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股东权利的行使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二、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承担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听取管理层工作汇报,对高管人员聘任,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及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重大资产核销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分为股权董事、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的构成多元,集合了信用贷款、金融科技、财务会计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和精英人士。各位董事勤勉尽职,积极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其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三、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能。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各位监事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财务报告、听取管理层工作汇报、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活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构建了符合公司治理基本准则及有关法规和监管要求,适应公司实际情况的管理架构,高级管理层职责清晰,报告关系明确,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规则行使职权。

公司高级管理层由公司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过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过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高级管理层下设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产品创新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授信审议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等八个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层的授权及委员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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