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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消费金融参与主体有电商、银行、P2P、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消费分期平台和其他消费金融平台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市场参与主体有电商、银行、P2P、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消费分期平台和其他消费金融平台等。其中,电商平台消费金融凭借高流量、电商场景获得早期快速发展的优势,而后通过支付打通各消费场景,加之风控能力的优势从而实现领先地位。2017年其放贷规模最高,占当年我国总放贷规模的35%。

  此外,银行凭借着资金成本优势在2017年快速发展;消费分期平台则通过线下推广等方式实现早期市场教育和获客。

互联网消费金融参与主体有电商、银行、P2P、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消费分期平台和其他消费金融平台

  2017年,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规模前十机构的放贷量占全国总放贷量的67%,市场集中度有所下降。盖因2016-2017年市场参与机构较多,创新性较强,推动市场整体增速的同时也提高了长尾机构的市场占有率。2018年,市场增速放缓,政策监管趋严,市场向有资质、优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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