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复[2010]24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请示》(中银报〔2010〕88号)收悉。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ank of China Consumer Finance Company Limited”;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4楼。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1%;
(二)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0%;
(三)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出资0.9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9%。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人民币业务:
(一)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二)办理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三)办理信贷资产转让;
(四)境内同业拆借;
(五)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六)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七)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八)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九)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祝树民董事长
吕勇副董事长
董唯俭董事
朱韬董事
杨阿国董事
常宏董事
卢伟董事、总经理
章云华副总经理
章涛副总经理
黄海鸿首席风险控制官
周钧明首席财务官
五、批准《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该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