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的批复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关于在泉州筹建消费金融公司的请示》(兴银请〔2014〕8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福建省泉州市筹建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接受福建银监局的监督指导。拟筹建机构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福建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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