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5〕50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邮银请〔2015〕2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该公司英文名称为“PSBC CONSUMER FINANCE COMPANY LIMITED”;该公司住所为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30。
二、核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1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61.5%;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出资1.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2%;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1.1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1%;拉卡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资0.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3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5%;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3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5%;广东三正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3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5%。
三、核准《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章程》。
四、核准该公司的人民币业务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五、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林茂新 董事长
王蓉晖 董事、总经理
李乃钦 董事、副总经理
刘国华 董事
宋长林 董事
CHOI KING WAI 董事
崔轶隽 董事
杨 俐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IP,WING CHING 副总经理
六、你单位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根据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该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此复。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