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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银监复〔2015〕599号:关于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浙银监复〔2015〕599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杭州银行关于申请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杭银总发〔2015〕475号)悉。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批准该公司中文名称为“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ank of Hangzhou Consumer Finance Co.,Ltd.”;公司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38号1层101室、2层201室、8层801、802、803、804室。
三、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1%;
(二)西班牙对外银行有限公司(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SOCIEDAD ANONIMA),出资150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出资比例30%;
(三)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四)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五)中辉人造丝有限公司,出资225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5%;
(六)浙江和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25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5%。
四、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人民币业务:
(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五)境内同业拆借;
(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七)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八)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九)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应若飞             董事长
Miroslav Kolesar   副董事长
寿邹               董事
何波涌             独立董事
冯世朋             董事、总经理
Roberto Carlos  Altes Solis   副总经理
六、批准《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该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业前手续,并在完成有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附件: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2015年11月25日
浙银监复〔2015〕599号:关于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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