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保监复[2018]38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福建省厦门市筹建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核股东资格、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核股东资格、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接受厦门银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厦门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