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厦银监复〔2018〕91号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请示》(中信银字第107225279000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二、批准该公司中文名称为“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Xiamen Jinmeixin Consumer Finance Co., Ltd.”,公司住所为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6楼602、603、604、605室。
三、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股东构成、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4%;
(二)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3%;
(三)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6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3%。
四、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人民币业务:
(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五)境内同业拆借;
(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七)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八)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九)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五、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周亚飞 董事长
李章伟 董事、总经理
邱达文 董事
林蕙君 董事
洪文瑾 董事
吴 钢 董事
丁东华 董事
李良温 独立董事
李建鸿 独立董事
潘 越 独立董事
周忠德 副总经理
陈俊斌 首席财务官
六、核准《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七、接此批复后,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此复。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