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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ADR)合作备忘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加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建设协同性,根据金融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协调委员会部署,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南京分行、杭州中支、合肥中支及宁波市中支在南京召开了“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合作”研讨会,开展了《加强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ADR)多层次多领域合作》课题研究,形成了《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合作备忘录》。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负责人马绍刚,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委员、工会主任林永军,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副行长杨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长陶诚,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王海龙,以及三省两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与会各方共同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13日会议审议通过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主要精神,大家一致认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深刻认识长三角一体化在国家整体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带动整个长江经济带和华东地区发展,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树立“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深入推进金融领域一体化建设。
  与会人员围绕金融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就加强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ADR机制多层次、多领域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就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ADR机制合作的目标、原则和内容达成广泛共识,并签署了《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合作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ADR机制合作的目标是:长三角地区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积极推进辖区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加强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业务领域的沟通与协作,构建区域性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框架,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合作机制。金融消费纠纷ADR机制合作的原则是:加强沟通,共享信息;突出重点,加强协作;建立机制,着力长远。
  关于长三角金融消费纠纷ADR机制合作的内容,该备忘录提出,长三角地区将通过专门性合作对接和日常性工作交流,建立人才共享、调解联动、交流预警、课题研究和典型案例联合会诊五项合作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建立调解专家人才共享机制。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联合推动调解员、中立评估专家人才共享,定期开展各类互动交流,通过共建人才库强化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的智力支持。二是建立纠纷调解联动机制。依托“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集成长三角地区各地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探索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联动开展线上和线下调解活动。三是建立信息交流预警机制。加强典型案例、热点问题等信息交流,瞄准争议焦点,预判潜在风险,并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提示,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四是建立多边课题研究机制。针对热点焦点问题及前瞻问题共同开展课题研究,探索金融纠纷调解理论、实务,形成优秀研究成果,推动跨区域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五是建立典型案例会诊制度。各地可就调解中遇到的疑难典型案例邀请其他地区专业人士联合会诊,共同形成科学定性和处置建议,为区域内同类案件的处理形成指引。
  参会代表现场观摩了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跨区域调解“第一单”。该调解使用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开发的“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在线音视频调解系统,由南京的调解员连通泰州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也标志着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建设正式落地。
  会议还就下一步长三角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合作的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将定期开展工作情况交流,共同研究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商讨工作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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