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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贸公司"套路贷" 以分期购买车辆为名实施诈骗

   "套路贷"是时下的热点问题,指的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太原市的一家汽贸服务公司,却反其道而行之,勾结信用不良,又想贷款的人,以分期购买车辆为名,诈骗了一家金融公司50余万元的贷款。7月26日,万柏林警方介绍了这起案件的相关情况。
 
  分期购车出问题
 
  3月22日,一家金融公司的经理向兴华责任区刑警队报案,称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由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手,向他们贷款购买的7辆别克英朗轿车,均出现了还款问题。7名购车人有的还款逾期,有的干脆不再还款。同时,他们还发现部分车辆的GPS已经被拆除,而车辆最后的定位地点分别在山东、青海等地。据此,金融公司怀疑他们遭遇了贷款诈骗。
 
  此类诈骗,在我市还不多见,兴华责任区刑警队民警在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后,决定从购车人身上打开突破口,于是秘密找到了其中一位购车人梁某。
 
  信用不良想贷款
 
  今年45岁的梁某是阳泉人,去年10月间,其急需一笔钱周转,但因个人征信有问题贷不出款来。正在发愁时,经人介绍,他来我市找到了这家汽车服务公司的业务员李某。李某给他出主意,让他通过这家汽车服务公司向金融公司贷款买车,等车下来后,再将车辆抵押变现。
 
  梁某觉得这样行不通,自己本来就缺钱,再分期买辆车,归还车贷就是大问题。对此,李某告诉他,只要还两三期车贷,就不算诈骗,让他放心干。就这样,梁某经这家汽车服务公司向受害的金融公司贷款,分期购买了一辆别克英朗轿车。梁某刚刚提车,就被李某将车抵押了出去,而扣除各种费用后,梁某其实只拿到了1万元,与李某最初许诺的六七万元相差很大。
 
  共同犯罪被逮捕
 
  根据梁某的供述,民警在大量调查后查明,汽车服务公司的法人代表42岁的我市人王某伙同26岁的李某、30岁的张某甲、41岁的张某乙、27岁的鲍某、24岁的李某某和38岁的张某丙,利用部分征信不良人员急于贷款的心理,用这些人的名义向金融公司贷款,随后将车辆低价抵押从中牟利,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随后,民警将这7名涉嫌人员陆续抓获,并以涉嫌贷款诈骗,全部刑事拘留。随后,这7人全部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与检方沟通后,一致认为,这一系列案件中的购车人,同样涉嫌犯罪。作为成年人,他们应该知道,“车贷只需还两三期”,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他们的行为实际上是在与汽车服务公司的嫌疑人合伙对金融公司进行贷款诈骗。因此,警方随后将购车人45岁的阳泉人梁某、43岁的寿阳人贾某和27岁的我市人张某抓获,而这3人目前也已被批准逮捕。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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