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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金融行业发展概况

      消费金融是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金融服务,广义的消费金融包括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和其他消费品贷款。2009 年, 为推动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原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定义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业务范围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

       2010 年,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和捷信消费金融公司等首批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正式成立,分别由北京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和派富集团发起设立,成立后分别在北京、上海、成都和天津等地开展消费金融业务。随着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业务的发展以及风险控制模式的基本确立, 2013 年原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放宽了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设立条件,取消营业地域的注册地限制,增加吸收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存款业务范围, 以拓宽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同时,新增重庆、武汉、西安、杭州、合肥等 12 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

      2015 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试点范围从 16 个城市扩大至全国,同时放开消费金融市场准入,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随着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各大银行、产业机构、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互联网金融公司纷纷进入消费金融领域,消费金融机构行业逐步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从目前已经批筹开业的 消费金融公司来看,除 2010 年首批设立的 4 家,大都在 2015 年后批筹成立,注册地基本遵循“一省一家”原则,其中近 20 家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为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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