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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行业发展趋势

      传统的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 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

       2009年,为促进消 费金融业务的发展,规范经营消费金融业务的非 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银保监会(原银监会)发 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第3 号令),明确定义消费金融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 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 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可经营 业务范围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不包括房屋 和汽车)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

       2010年, 国内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银保监会(原银 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发起人中国银行、北京 银行、成都银行于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 点,分别成立了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 融公司、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同年银保监会 (原银监会)向PPF集团发放试点的牌照,由其 全资建立的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在天津成立,成为 中国首家外商独资的消费金融公司。

      2013年9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 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3) 67号)中关于“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 市范围”和“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 的消费金融公司”的要求,银保监会(原银监会) 发布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名单,新增 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 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 试点工作。

     此外,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 府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EPA),香港、澳门地区合格的金融机构可在 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 市扩大至16个,同时扩大试点工作掌握“一地一 家”的原则。

      2013年11月,银保监会(原银监会) 颁布实施新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2013年第2号令),主要变化包括新增主要出 资人类型、降低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取消营业地 域限制、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等,放宽了消费 金融公司申请设立条件,并拓宽其融资来源。

        2015 年6月,为促进消费升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放开市场准入,将原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 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 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 消费金融公司。随着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消 费金融行业逐步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2016年3月,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原银监会)联合印发《关 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5) 66号),在消费金融组织体系、消费信 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新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 持以及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意见,创新 金融支持和服务方式,促进大力发展消费金融, 更好地满足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发挥新 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 动力。

      截至2018年末,国内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 数量达23家,其中内资和外资控股家数分别为 22家和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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