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第一股东主营业务分类,可以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主导企业归类为:银行主导、零售企业主导和其他金融机构主导。其中银行主导的消费金融公司成为牌照申请的主流力量,因为拥有牌照、具有放贷资格的消费金融主体可以作为银行原有业务的补充,实现客群下沉,扩大市场份额。这一点对于区域性银行来说,尤为明显。
银行系金融机构主导的消费金融公司服务模式与银行相似,除了借鉴银行的风控体系外,还借助银行的网络资源和存量客户资源拓展客源;而零售企业主导的消费金融公司是基于零售企业的产业基础,通过打通消费场景,将消费金融产品嵌入到场景中以达到用户迁移。
受主导主体影响,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持牌消费金融的业务仅限于狭义的消费金融范畴,产品相对单薄,用户可选性低;
2,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向社会吸收存款,只能使用自有资产或通过经营活动获取资金,相较于银行,资金成本处于劣势;
3,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用户主要是无法达到银行资质、或者在银行额度之外需要更多额度的消费者,逾期率和不良率高于银行,风控能力无法匹配业务迅速发展的问题逐渐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