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调整涉及的商旅类联名卡
中信银行国航联名卡、中信银行国航携程联名卡、中信银行东航联名卡、中信银行南航联名卡、中信银行海航联名卡、中信银行厦航联名卡、中信银行深航联名卡、中信银行国泰航空联名卡、中信银行亚洲万里通联名卡、中信银行四川航空联名卡、中信银行河北航空联名卡、中信银行IHG®优悦会联名卡。
二、里程/积分累积规则调整
1、里程累积比例调整:
(1)除中信银行国泰航空联名卡、中信银行亚洲万里通联名卡外,上述航空类联名卡金卡里程兑换标准调整至计积分交易18元人民币累积1里程(2美元累积1里程),普卡、白金卡、顶级卡里程兑换比例不变。
更新后航空类联名卡各级别卡片里程累积比例详见下表:
卡级别 |
计积分交易累积比例 |
计积分交易累积比例 |
顶级卡(无限卡、世界卡、钻石卡) |
8:1 |
0.5:1 |
白金卡(Visa Signature卡、钛金卡、白金卡) |
10:1 |
1:1 |
金卡 |
18:1 |
2:1 |
普卡 |
18:1 |
2:1 |
(2)针对中信银行国泰航空联名卡、中信银行亚洲万里通联名卡,金卡里程兑换标准调整至计积分交易18元人民币累积1里程(2美元累积1里程),白金卡里程兑换标准调整至计积分交易15元人民币累积1里程(1.5美元累积1里程)。
更新后中信银行国泰航空联名卡、中信银行亚洲万里通联名卡各级别卡片里程累积比例详见下表:
卡级别 |
计积分交易累积比例 |
计积分交易累积比例 |
白金卡 |
15:1 |
1.5:1 |
金卡 |
18:1 |
2:1 |
2、里程/积分累积上限调整(含中信银行IHG®优悦会联名卡):
(1)普卡、金卡每自然月里程累积上限调整至0.5万里程/积分(含),超过0.5万部分不再累积至客户里程/积分账户。每自然年里程累积上限调整至6万里程/积分(含);
(2)白金卡每自然月里程累积上限调整至1万里程/积分(含),超过1万部分不再累积至客户里程/积分账户。每自然年里程累积上限调整至12万里程/积分(含);
(3)顶级卡每自然月里程累积上限调整至1.5万里程/积分(含),超过1.5万部分不再累积至客户里程/积分账户。每自然年里程累积上限调整至18万里程/积分(含)。
更新后商旅类联名卡各级别卡片里程/积分累积上限详见下表:
卡级别 |
每自然月里程/积分累积上限 |
每自然年里程/积分累积上限 |
顶级卡(无限卡、世界卡、钻石卡) |
1.5万 |
18万 |
白金卡(Visa Signature卡、钛金卡、白金卡) |
1万 |
12万 |
金卡 |
0.5万 |
6万 |
普卡 |
0.5万 |
6万 |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持上述商旅类联名卡刷卡消费,计积分交易按照单笔入账金额以元或美元位取整逐笔换算累积,单笔计积分交易需达到所持卡片里程/积分累积比例最低金额,方可进行累积。如单笔计积分交易未达到里程/积分累积比例最低金额,则不予累积,且该笔交易金额不再与下一笔计积分交易金额合并计算。超过1里程/积分,未达2里程/积分部分的交易金额将废弃处理,不再参与后续交易累积。
2、上述商旅类联名信用卡网络交易不计里程/积分,具体计里程/积分交易类型及其限定请参考《中信银行积分计划条款与细则》。
3、里程/积分累积上限均以自然月、自然年为统计周期。里程/积分累积上限不包括营销活动累积里程/积分。
4、持卡人名下所有同一合作方联名卡交易累积的里程/积分合并计算。
5、上述商旅类联名卡正常刷卡产生的计积分消费可累积里程/积分,取现不累积里程/积分。信用卡只限于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进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消费或信用卡现金提取。持卡人不得利用中信银行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里程/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否则我行有权撤销该部分里程/积分、强制更换卡片或重置密码、降低或取消信用额度、限制用卡、要求提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项等措施。具体请参考《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6、附属卡里程/积分累积至对应主卡持卡人的里程/积分账户。
7、除四川航空联名卡里程到账时间为T+30个工作日及特殊情况外,上述商旅类联名信用卡里程/积分的正常到账时间为T+7个工作日内,T指交易日。
四、调整生效日期
本次规则调整自2020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他未调整事宜仍适用《中信银行积分计划条款与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