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消息,信用第从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处了解到因我行“好商贷”业务发展需要,自2021年1月22日起,调整《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好商贷业务条款细则》中第12条关于提前取消分期相关内容。
本业务下已经申请成功的分期交易,自发生交易日起12个月及以内持卡人不可申请提前取消或终止该交易;
自发生交易日起12个月以后持卡人可致电卡片背面所示24小时客服热线申请提前取消已经申请成功的分期付款业务,但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并按剩余本金金额的3%支付提前取消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