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不当经营信用卡代还是否构成犯罪?一是信用卡代还业务可能属于《刑法》打击的“非法经营”范畴。二是可能与走私罪相关联。三是可能存在被诈骗的风险。
如今,信用卡消费人群越发庞大,信用卡代还服务或平台获得了较快发展,但也由此催生了众多经营信用卡代还商户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那么,不当经营信用卡代还是否构成犯罪?各方权益如何保障?司法监管又存在哪些盲区?
风险不可小觑
“事实上,信用卡代还是金融机构提供的一种低利率、无抵押的短期贷款,其可以降低消费者的资金使用成本,是信用卡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涂龙科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但目前一些商户从事的信用卡代还业务,可能存在三方面风险。
一是信用卡代还业务可能属于《刑法》打击的“非法经营”范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2月16日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 (POS) 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在一些信用卡代还业务中,商户收取的并非是购货方支付的货款,而是信用卡持卡人以套现的方式向信用卡发卡机构借的贷款,这种通过“真实交易”掩盖的“套现”行为看似合法,实则为无真实交易的非法套现行为。根据该司法解释,数额达到100万元的即为刑事打击对象。这些专门从事代还款的商户,由于拥有大量且固定的服务人数,其通过虚构交易并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套现金额往往达成百上千万元,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触犯了刑事法律。
二是可能与走私罪相关联。专门从事代还款的商户通过不断刷新现金流,可能将其通过走私、贪污等途径获得的不法资金进行“洗白”。先是将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资金用于代还他人信用卡,再将代还的资金通过POS机刷卡转回,使不法资金同商户正常经营收入混淆。
三是可能存在被诈骗的风险。近日多地都发生了类似情形:不法分子冒充持卡人有意与代还商户合作,利用商户将欠款打入“持卡人”账户中这段时间,一收到银行还款完成的通知短信,立刻向银行挂失或是更改密码,再火速撤离现场,使还款商户无法套现,这也称为骗贷套现现象。
银行须完善服务“正本清源”
信用卡代还业务的泛滥会导致信用卡用户的用卡风险不断增加。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强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作为新用卡发行者,银行首先应该“正本清源”,规范信用卡发放工作。一方面,应对每位申请人认真进行尽职调查,对个人消费状况以及还款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另一方面,在发卡时充分提示代还款风险。
涂龙科表示,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对信用卡代还款业务抱有观望态度,主要因为目前上市银行净利差普遍呈下降趋势,而信用卡利息高、取现限额规定严格,使其与利率低、手续简便、放款速度快的信用卡代还之间存在不平衡的矛盾。为此,银行可参考欧美国家,制定合理的信用卡取现政策,根据客户消费还款记录划分信用等级,针对性地满足不同群体的取现需求。此外,银行需审慎拓展商户,强化风险监管,不能仅凭书面申请材料就同意授予其特约商户资格,还应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定期监控,注意比对特约商户的交易频率及金额变化等。
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当前,信用卡代还模式合规与否,尚处于争议中。涂龙科表示,信用卡代还款平台往往以额度高、利率低、流程快标榜其优势而获客。事实上,一些商户以信用卡平台为名,行高利率、高费率、高手续费之实,直接拉升了坏账风险。从利率定价角度看,信用卡代偿平台起到了对用户二次定价的作用,法律应该在利率上进行引导和细化,对尚无行业规范的代还款费用利率、违约金、逾期罚息等计算规则加以明确,具体可参考往期交易数据、用户信用信息、用户总资产等因素,制定与用户信用水平相匹配的利率基准线,促进资金的合理化配置。
傅强认为,伴随着信用卡产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领域专门立法滞后的情况逐步显现出来,比如,与我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专门法律,目前仍处于空白状态。公开资料显示,除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之外,原中国银监会于2011年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但两者都属于部门规章制度,效力层级低于国家法律。
因此,涂龙科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仅能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一般性法律对信用卡纠纷作出判决。建议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升信用卡领域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