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期是将取现额度范围内申请获批的转账金额转账至名下储蓄卡,并按照约定分期计划还款的业务,已经取现的金额不能申请现金分期。
一、交行信用卡金现金分期额度是多少?可在【我要现金】页面,查看【现金分期】(信用额度)下显示的【最大借款金额】。申请现金分期的金额在2000~50000之间,但受到申请时的取现额度限制,也就是说在额度允许的情况下最多可申请50000。
二、交行信用卡金现金分期期数有哪些?按月还款计划: 3、6、12、24期,最长可分24期,具体可选期数以页面显示为准。
三、交行信用卡金现金分期手续费用是多少?2018年9月10日,交行信用卡金现金分期偿还手续费: 0.37%/月—1%/月,折算年化手续费率为8.10%-18.22%,具体费率以页面显示为准。
四、交行信用卡金现金分期怎么还款?每月本金+手续费,分期手续费=分期本金×分期费率,按月收取。举个小例子:现金分期转账10000元,分12期还款,分期费率0.75%,则每月手续费为10000*0.75%=75元,每月本金应还10000/12=833.34元。因此每月总还款额为833.34+75=908.34元。
1、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并不能免除后续分期手续费。如提前还款,需在下一个账单日之前,一次性还清剩余本金和剩余分期手续费。
2、使用信用额度的现金分期,会根据还款额,逐步恢复可用额度。
3、持卡人可以申请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分期还款计划,但须一次性偿还剩余各期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且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作退还。
五、现金分期交易的分期金额和指定期数进行更改,也不能对各期记账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再次申请分期。
持卡人应认真阅读本条款细则全文,尤其是带有加粗标记的条款,应对其内容及后果充分理解。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交行说明。如果持卡人不同意本条款细则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若持卡人同意申请交通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即表示对本条款细则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完全理解并接受全部条款,尤其是带有加粗标记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2.本业务所称现金分期额度,包括信用卡的取现额度以及交通银行根据持卡人的用卡资质不时授予的信用卡额度之外可用于现金转账的消费信贷额度。
5.持卡人可在交通银行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本业务的分期期数,并按期偿还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实际分期金额为转账金额扣除分期时信用卡账户中超额还款部分(如有)所得的金额(以下简称"分期金额"),如分期金额低于起始分期金额将不再进行分期,须在当期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同一天如有多笔现金分期交易时,按交易记账时间顺序实施。
6.本业务的手续费收取方式及手续费率以网站公告为准,手续费自分期成功之日起计收,以分期金额为基准计算。分期成功日以交通银行系统记录为准。本业务产生的费用和利息记入客户指定信用卡的账户内。交通银行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价格报备和公告等必要手续后,可调整相关分期业务的手续费率,客户可至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进行查询。
7.持卡人申请本业务所获资金仅可用于客户个人消费,不可用于房产、投资、经营等用途。持卡人须在申请时填写真实资金用途,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消费凭证包含但不限于:签购单、发票(机打、增值税、手写、机动车销售等)、装修合同、网上交易截屏、转账截屏等。消费凭证请于收到分期成功短信后60天内通过买单吧APP上现金分期业务的借款分期历史中完成上传。交通银行可对持卡人申请本业务所获资金实行监管,并保留对持卡人资金用途进行审核的权利。若持卡人未按照本条款细则的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无法证明上述现金款项用于约定用途或逾期提供消费凭证,交通银行有权对持卡人采取分期提前终止、信用卡管制等措施,持卡人须一次性偿还剩余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8.持卡人需提供交通银行支持的本人名下借记账户用于资金提现,如因持卡人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该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导致款项转账失败或错误,则交通银行有权停止为持卡人提供本业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9.本业务在分期还款期间,当期分期入账金额及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须全额还款,如因持卡人未及时全额还款导致违约金、利息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逾期记录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10.持卡人成功申请本业务后,不可对本业务下已生成分期交易的分期金额和指定期数进行更改,也不能对各期记账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再次申请分期。持卡人可以申请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分期还款计划,但须一次性偿还剩余各期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且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作退还。
11.交通银行保留不允许任何违法交易、不良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信用卡账户,或交通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不适合申请分期付款业务的信用卡账户申请本业务的权利。
12.交通银行可根据持卡人的用卡情况,调整其现金分期额度,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若在本业务的分期付款期间由于账户销户、注销卡片、被限制或停止用卡等任何原因变为状态不正常,或交通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其资信状况发生恶化,导致该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则交通银行无须任何通知,本业务下的所有剩余未还部分将于发生上述情况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分期付款的本金、手续费及相关费用。
13.持卡人如对本业务有任何疑义,或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可通过至银行营业网点或拨打交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等方式反馈。
14.交通银行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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