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洛阳银监分局传来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1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认为伊川农商银行符合开办金燕信用卡的相关要求,下发批复文件(洛银监复【2018】96号文):同意伊川农商银行使用金燕信用卡统一品牌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
洛阳银监分局关于同意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金燕信用卡统一品牌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的批复洛银监复〔2018〕96号
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使用金燕信用卡统一品牌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的请示》(伊农商文〔2018〕69号)收悉。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1年第2号)、《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使用金燕信用卡统一品牌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
二、你行信用卡的发行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你行应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四、你行应定期向我分局报告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情况。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