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持牌业务,2011年发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将信用卡业务界定为:“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虚拟信用卡不是信用卡,但功能属性相似,都涉及银行账户(虚拟信用卡是银行二类户),且具有透支功能,只不过,虚拟信用卡涉及提供授信额度的消费贷机构和提供底层账户的银行两方,而信用卡的发行主体只有银行一方。
虚拟信用卡业务是否属于变相经营信用卡业务,在监管层面存在不确定性。
在产品宣传上,消费贷机构均避开了“信用卡”几个字,或称之为虚拟卡,或干脆“卡”字都不带。有2014年的前车之鉴(2014年,蚂蚁金服和微信联合中信银行推出虚拟信用卡,因下卡环节省略面签,被监管叫停),没人再敢“碰瓷”信用卡营销。虚拟信用卡这个词,只是市场对这一模式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