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你分”是指平安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通过平安银行信用卡“由你分”业务申请渠道(含客服渠道、平安口袋银行APP渠道及其它自助渠道等),一次性在平安银行信用卡信用额度(含信用卡固定额度及临时额度、不包含溢缴款)内按一定比例透支取现,并分期偿还本金及一定数额手续费的业务。平安银行信用卡“由你分”申请办理:分期额度、还款期限、利率手续费率。
一、平安银行信用卡由你分申请条件:
二、平安银行信用卡由你分怎么办理:客服渠道、平安口袋银行APP渠道及其它自助渠道
三、平安银行信用卡由你分额度: 申请金额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最低为500元,单笔最高不可超过信用额度(含信用卡固定额度及临时额度、不含溢缴款)的50%,一个月内累计可转出的金额不超过20000元。分期总金额将占用可用额度,占用的可用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而恢复,直至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四、平安银行信用卡由你分期数: 由你分期数有6期和12期两种。
五、平安银行信用卡由你分利率手续费率:
六、平安银行信用卡由你分还款方式:
1、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
2、首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余数记入首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
3、剩余每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
分期示例:
某持卡人申请“由你分”5000元,假设该持卡人申请“由你分”每期的手续费率如下(实际费率因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略有差异),则每期应偿还金额如下表:
4、提前还款,并扣收剩余本金的3%手续费(已入账手续费不退还)。
平安银行由你信用卡专享“由你分”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平安银行由你信用卡专享“由你分”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由你分”)条款及细则是持卡人申请“由你分”分期付款业务的依据,若持卡人申请本行的“由你分”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第二章 分期付款条款及细则
第二条“由你分”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通过我行信用卡“由你分”业务申请渠道(含客服渠道、平安口袋银行APP渠道及其它自助渠道等),一次性在平安银行信用卡信用额度(含信用卡固定额度及临时额度、不包含溢缴款)内按一定比例透支取现,并分期偿还本金及一定数额手续费的业务。
第三条“由你分”适用于本行所发行的由你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
第四条“由你分” 币种仅限于人民币,申请金额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最低为500元,单笔最高不可超过信用额度(含信用卡固定额度及临时额度、不含溢缴款)的50%,一个月内累计可转出的金额不超过20000元。
第五条 “由你分”申请成功后,分期总金额将占用可用额度,占用的可用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而恢复,直至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第六条“由你分”不得用于以下目的和用途: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入证券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与期货等投机经营、民间借贷等;
(二)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购买住房;
(三)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持卡人申请“由你分”,本行有权根据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并依据本行相关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该申请。本行核准持卡人申请后,会将款项划至持卡人指定的本行或他行同名借记卡结算账户。该申请一经我行核准,持卡人不得更改或撤销该申请。
第八条“由你分”手续费分期收取,收费标准将依据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费率表如下:
第九条“由你分”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计算精确到分位,不能整除的余数计入第一期应还本金金额。
首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余数记入首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
剩余每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
分期示例:
某持卡人申请“由你分”5000元,假设该持卡人申请“由你分”每期的手续费率如下(实际费率因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略有差异),则每期应偿还金额如下表:
第十条“由你分”首期分期金额及首期分期手续费会在成功办理“由你分”业务的2个自然日内入账至客户信用卡账户,客户须根据平安信用卡每期账单在当期到期还款日前将包含“由你分”每期分期金额及分期手续费在内的账单欠款足额偿还,若未对账单金额按时全额还款,则当期账单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第十一条 持卡人成功申请“由你分”后,信用卡账户如有溢缴款,该溢缴款不能自动用于提前清偿“由你分”剩余本金及手续费。持卡人如需终止该业务,可通过口袋银行APP或拨打平安银行客户服务电话(贵宾服务热线:)进行申请。 申请获批后,“由你分”业务的全部剩余本金视为到期应付,并扣收剩余本金的3%手续费(已入账手续费不退还),持卡人需要一次性清偿。
第十二条本行核准持卡人申请后,会将款项划至持卡人指定的本行或他行同名借记卡人民币结算账户。如持卡人填写该指定账户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状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因上述原因导致转账失败的,本次核准的款项将自动退回至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中。
第十三条“由你分”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手续费不得再参与本行其他分期业务。
第十四条“由你分”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手续费,不参与信用卡积分计划。
第十五条若持卡人在“由你分”分期付款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以下情况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偿剩余本金及剩余未支付手续费:
(一)持卡人信用卡已至有效期终止且并未续卡;
(二)持卡人信用卡发生注销、冻结、缴款延滞等情况;
(三)持卡人将“由你分”资金用于本条款中第六条所列的不得用于的目的和用途;
(四)本行认为存在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能履行本业务的风险发生;
本行将对持卡人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监控,请持卡人妥善保存相关消费凭证,以备本行查验,如发现持卡人违反资金使用用途,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清偿未还本金及手续费等。
第十六条持卡人若对本业务存在疑问,可致电平安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咨询。
第十七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行保留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按照《平安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中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通知持卡人。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以上业务条款及细则自发布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