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本院将下列22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被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列车软卧等,并在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工商登记、子女入学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本院敦促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履行义务,若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可向本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失信信息。如果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提供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共同监督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执行线索举报电话:0917—4806217
执行监督电话:0917—4810322
特此公告。
凤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4日
原标题:《请及时还款!22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