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发布关于修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相关合同及现金分期业务收费标准的公告。修订后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商场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 (线下版) ”自2019年9月2日生效,原条款与细则同时废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商场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 (线下版)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并特别注意加粗条款。如您对本业务条款与细则有疑问的,应在申办本业务前致电浦发银行信用卡背面客服热线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您申请浦发银行信用卡商场分期付款业务的行为,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业务条款与细则,并且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1、 商场分期付款业务(又称“小浦闪分”)是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下称“浦发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在浦发银行特约的商场(含浦发银行各级营业场所)使用浦发银行信用卡购买商品或服务,如果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总金额达到浦发银行规定的该商场购物分期付款最低金额,通过指定POS机向浦发银行申请分期付款,在获得浦发银行审核通过后,由浦发银行先行向商场一次性垫付持卡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总价款,持卡人再按照约定将商品或服务总价款分期偿还浦发银行并由持卡人和/或商户支付分期手续费。
2、 本商场分期付款业务适用于由浦发银行发行的各类浦发信用卡,公务卡不支持分期业务。浦发银行有权根据情况确定具体适用的信用卡种类。
3、 持卡人办理本商场分期付款业务,可分期的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
24期、36期等,每期为一个月。本业务的申请须经浦发银行审核,是否通过以及确定的分期金额、分期期数(每期为一个月)以浦发银行最终评定结果为准。 4、持卡人申请商场分期付款业务时,持卡人和/或商户应当向浦发银行支付分期手续费。按不同期数手续费标准不同。分期手续费总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实际分期手续费率区间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网站(ccc.spdb.com.cn)等渠道进行公示,商场分期手续费费率将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进行调整,实际费用以持卡人申请时办理渠道告知的手续费金额为准。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分为一次性收取与分期收取。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为一次性收取的,首期收取分期总手续费,分期总手续费按分期本金乘以适用手续费率计算。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为分期收取的,每期分期手续费根据分期期数平均摊分分期金额计算,如分期总手续费无法被整除,差额部分将会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持卡人成功申请商场分期付款业务时,即表明其已经知晓并同意分期手续费率。持卡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清处理并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还的商场分期付款本金及剩余未还期数手续费,已经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6、持卡人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利用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从事经营、转卖或套现等违反个人日常生活使用为主要目的之行为。持卡人如有以上行为之一, 所有剩余未偿还的商场分期付款债务将被视为立即全部到期,持卡人必须一次性全额偿还所有剩余本金及在剩余期数内的手续费等全部应还款项,已经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7、持卡人知晓并同意,商场分期付款业务经浦发银行核准通过且浦发银行向商户先行垫付分期金额,持卡人与浦发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成立并生效,持卡人应按约定还款,且持卡人不得以信用卡的任何非正常状态(如办理该笔分期业务的卡片被冻结、停卡、注销等)为理由对抗该债权债务关系。分期付款一旦申请成功,则分期期数将不能更改。
8、本商场分期付款业务的合作商场由浦发银行通过网站或其它形式不时公布, 浦发银行仅提供支付服务,并非商品或服务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也不向持卡人就商场、持卡人所购商品或服务,或商场与持卡人之间交易的任何方面提供任何担保,订购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售后服务由商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买卖、商品或服务质量、送货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均由商场和持卡人之间自行确定,若持卡人与商场之间就商品或服务的买卖、商品或服务质量、价款、送货、退货、换货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任何疑问、争议和纠纷,持卡人应直接与商场协商处理。在争议或纠纷处理过程中,持卡人仍应按时支付每月应摊还金额及分期付款手续费。前述争议或纠纷不影响浦发银行对持卡人所欠款项的追偿权。
9、若持卡人卡片/账户被冻结、管制、注销,或持卡人卡片过期,或持卡人于分期付款期间内逾期还款,或发生浦发银行认为有损持卡人信用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条款与细则第6条约定),所有剩余未偿还的分期付款债务将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还的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续费等全部应还款项,已经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分期金额、每期应还本金和每期手续费亦属于信用卡透支金额,持卡人于分期付款期间逾期还款的,浦发银行将依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与相关领用合约对逾期金额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诉讼、报案等方式维护其债权。
11、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 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剩余本金或手续费部分,且不计付利息。
12、持卡人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全面。浦发银行有权予以核实。如因持卡人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准确、有效和全面,浦发银行有权立即终止持卡人的商场分期付款业务,所有剩余未偿还的商场分期付款债务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还的商场分期付款本金及剩余未还期数手续费,已经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3、浦发银行保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修改本业务条款与细则、各项费用以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提前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ccc.spdb.com.cn)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上述修改和调整在公告期满后即于公告确定的实施日期正式生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公告未生效期间,持卡人可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背面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对该分期申请提前结清处理。但对于在公告生效日前办理的商场分期付款业务,其适用的手续费率仍以持卡人办理该业务时的手续费率为准。
14、本条款与细则自持卡人本人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15、本业务条款与细则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等文件约束。
16、持卡人确认,浦发银行对本业务条款与细则中有关免除或限制浦发银行责任的条款、浦发银行单方面享有权利的条款、增加持卡人责任或限制持卡人权利的条款,浦发银行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持卡人注意并已经按照持卡人的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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