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申请条款与细则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并特别注意加粗条款。如您对本条款与细则有疑问的,应在申办本业务前致电浦发银行信用卡背面客服热线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您申请浦发银行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的行为,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与细则,并且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1. 〔业务定义〕专项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申请人(以下简称“客户”)或其直系亲属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下称“浦发银行”)指定合作商户(下称“商户”)购买或租赁指定产品、产品的使用权或服务时,客户可向浦发银行申请专项分期业务,浦发银行审批同意后,对指定贷记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购买或租赁产品、产品的使用权或服务的专项分期额度,由浦发银行先行向商户一次性或以客户申请为准分若干次垫付客户或其直系亲属购买或租赁产品、产品的使用权或服务总价中的所需分期支付的款项(下称“分期金额”),客户按照约定期数向浦发银行偿还分期金额并由客户和/或商户支付分期手续费。
2. 〔配偶授权〕客户承诺,若本人已婚,该申请专项分期业务时已经告知 并征得本人配偶的同意和授权。
3. 〔适用卡种〕本专项分期业务适用于由浦发银行发行的浦发信用卡主卡, 公务卡和信用卡附属卡不支持分期业务。浦发银行有权根据情况确定具体适用的信用卡种类。
4. 〔信息资料真实性〕客户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有 效和全面,浦发银行有权予以核实。如因客户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准确、有效和全面,浦发银行有权立即终止客户的专项分期业务,所有剩余未偿还的专项分期付款债务视为全部到期,客户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还的专项分期付款本金及剩余未还期数手续费,已经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5. 〔资料提供与保留〕为审核专项分期业务申请,浦发银行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包括身份证、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居住证明、购买或租赁产品或服务相关合同等证件、单据或资料,相关原件(如收入证明等专门为本笔申请开具的材料) 或复印件(如身份证、房产证明、发票、购买或租赁产品或服务相关合同、保险单等复印件)将由浦发银行留存。无论审核是否通过,相关资料将不予退还。
6. 〔分期期数〕客户可选择偿还分期金额所需的分期数,每期为一个月, 可分期的期数为 3 期、6 期、9 期、12 期、15 期、18 期、24 期、30 期、36 期、48期、60 期。浦发银行保留是否核准分期付款申请及分期期数的权利。
7. 〔手续费〕客户申请专项分期业务时,客户和/或商户应当向浦发银行支付分期手续费。按不同期数手续费标准不同。分期手续费总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实际分期手续费率区间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专项分期手续费费率将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进行调整,实际费用以客户申请时办理渠道告知的手续费金额为准。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分为一次性收取与分期收取。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为一次性收取的,首期收取分期总手续费,分期总手续费按分期本金乘以适用手续费率计算。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为分期收取的,每期分期手续费根据分期期数平均摊分分期金额计算,如分期总手续费无法被整除,差额部分将会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客户成功申请专项分期业务时,即表明其已经知晓并同意分期手续费率。客户可以申请提前还清处理并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还的专项分期付款本金及剩余未还期数手续费,已经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9. 〔交易真实性原则〕客户及其直系亲属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利用所购买/租赁的产品或服务从事经营、转卖或套现等违反个人日常生活使用为主要目的之行为。客户及其直系亲属如有以上行为之一,所有剩余未偿还的专项分期付款债务将被视为立即全部到期,客户必须一次性全额偿还所有剩余本金及在剩余期数内的分期手续费等全部应还款项,已经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0. 〔第三方关系〕专项分期业务浦发银行指定合作商户由浦发银行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网站渠道或其它形式不时公布。浦发银行仅提供专项分期服务,并非产品、产品的使用权或服务的生产商或提供商,对客户或其直系亲属向商户购买或租赁的产品、产品的使用权或服务以及商户与客户或其直系亲属之间交易不提供任何担保。客户或其直系亲属与商户之间就产品、产品的使用权或服务的买卖、租赁、质量、价款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不影响专项分期客户应当向浦发银行偿还的全部应还款项。
11.[退货]若客户或其直系亲属与商户就退货或提前解约达成一致,在正式办理退货或提前解约手续之前,客户仍应向浦发银行偿还分期偿还额等全部应还款项,浦发银行收到提交的退款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应手续后, 由商户将所退金额全额存入浦发银行指定账户,浦发银行完成退款处理后反馈至商户与客户。对于已成功提前还款的分期交易无法给予撤销处理,且该提前还款金额无法再次申请任何分期业务。客户确认并同意提前还款分期手续费处理:对于手续费分期收取的,浦发银行可要求客户一次性归还剩余分期期数手续费, 不收取违约金,已经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2.〔提前到期〕若客户卡片/账户被冻结、管制、注销,或客户卡片过期, 或客户于分期付款期间内逾期还款,或发生浦发银行认为有损客户信用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交易真实性原则等),所有剩余未偿还的分期付款债务将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客户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还的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续费,已经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3.〔债权〕专项分期本金及手续费亦属于信用卡透支金额,客户于分期付款期间逾期还款的,浦发银行将依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与相关领用合约对逾期金额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诉讼、报案等方式维护其债权。
14. 〔溢缴款〕客户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剩余本金或手续费部分,不计付利息。
15. 〔授权〕如因系统故障等任何原因导致发放给客户的分期款项大于浦发银行核准金额的,客户授权浦发银行从其提供的接收分期款项的同名借记卡人民币结算账户内扣回相应错发款项而无须另外征得客户同意。
16. 〔权利保留〕专项分期业务申请须经浦发银行审核,是否通过以及确定的分期金额以浦发银行最终评定结果为准。浦发银行保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修改本条款与细则、各项费用以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提前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ccc.spdb.com.cn)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客户。公告未生效期间,客户可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背面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对该分期申请提前结清处理。上述修改和调整在公告期满后即于公告确定的实施日期正式生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但对于在公告生效日前办理的专项分期业务,其适用的手续费率仍以客户办理该业务时的费率 为准。
17. 〔债权债务关系〕客户知晓并同意,专项分期业务经浦发银行核准通过且浦发银行向商户先行垫付分期金额,客户与浦发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成立并生效,客户应按约定还款,且客户不得以信用卡的任何非正常状态(如办理该笔分期业务的卡片未激活或被冻结、停卡、注销等)为理由对抗该债权债务关系。
18. 〔有关文件遵守〕本业务条款与细则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与相关领用合约等文件约束。
19. 〔在线签署〕本条款与细则自客户采用手写签、电子签名等在线签署确 认、或通过电话确认形式(以浦发银行系统录音为准)签约时成立并生效。
20. 〔消费凭证〕客户必须保留因办理本业务而获得款项的相关消费凭证, 并在浦发银行指定期限内提供该消费凭证(发票、保单等原件或复印件)。若客户未能按时提供相关消费凭证,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客户分期办理的专项分期业务,客户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还的分期付款本金、分期手续费, 已经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同时,浦发银行有权降低其信用卡取现额度, 有权拒绝客户再次办理本业务的申请。
21. 客户确认,浦发银行对本条款与细则中有关免除或限制浦发银行责任的 条款、浦发银行单方面享有权利的条款、增加客户责任或限制客户权利的条款, 浦发银行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客户注意并已经按照客户的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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