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融券交易,则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就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融资融券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融资融券主要相关交易规则:
融资融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份)或其整数倍;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债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 张或其整数倍。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交易所规定的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1)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2)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3)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4)深证100指数成份股、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深交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相关规则如下:
一、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在本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 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 在过去三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标的证券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交易超过五个交易日;
(二)最近五个交易日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 5 亿元;
(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 2000 户;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标的证券为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交易超过五个交易日;
(二)最近五个交易日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 5 亿元;
(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 2000 户;
(四)基金份额不存在分拆、合并等分级转换情形;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标的证券为债券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券托管面值在 1 亿元以上;
(二)债券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
(三)债券信用评级达到 AA 级(含)以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本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六、会员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七、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会员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八、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本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九、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十、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