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问:
我的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了几个月了,对方还是不还钱,问法院,法官说对方没有钱。
请问:不是说被执行人不执行判决,也不报告财产的可以拘留吗?像我的案件这种情况,对方明明可以联系上,还在继续经营,一句话没钱就没有办法执行了吗?那我的权益怎么保障?
解答:
粉丝的问题在实务中很常见,坦率地说,有的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或者下落不明,联系不上;而有的则是执行的问题。
今天借着粉丝的问题,我们来学习一下关于执行中拒不报告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法律后果。
一、〖财产报告制度〗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对被执行人具有强制性的一项制度。人民法院受理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强制执行申请后,一般都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1、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期限:一般自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报告财产,具体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报告财产令的内容进行确定。
2、报告财产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3、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的时间范围: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4、申请人有权知道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情况: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状况,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调查核实。并且,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情况。
二、违反《报告财产令》的法律后果
对那些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对其
1、司法拘留;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黑名单),录入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名单信息库,向社会及时公布。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被法院限制其高消费,也就是常说的“失信必被限高”。
4、整个社会层面的信用惩戒:依据相关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好了,被执行人作为履行义务人,其有无履行能力应由其自身来证明,当被执行人怠于证明或不能证明自己无履行能力的,法院应推定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也即,财产报告是认定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的分界点。如果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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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赵荣先律师,擅长民间借贷、逾期账款催收与执行、公司解散与清算、劳动纠纷与仲裁、个人征信积累与维护及限高、失信解除等法律问题解决,欢迎关注或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