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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信用卡“优享金”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独立额度 最长24期

导读:平安银行将于2020年2月7日起,针对“优享金”、“灵用金”业务进行更名。 更名后,“优享金”业务名称调整为“现金分期(专享额度)”,“灵用金”业务名称调整为“现金分期”。

“优享金”业务是指平安银行信用卡授予特定主卡持卡人独立于信用卡固定额度外的专享现金分期额度,持卡人可在现金分期专享额度内全额或按一定比例转出到本人同名借记卡,分期偿还本金及一定数额手续费的业务。信用帝根据“平安银行信用卡“优享金”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整理出平安银行信用卡优享金使用规则。平安银行信用卡优享金使用规则:优享金额度、借款期限、分期手续费率

一、平安银行信用卡优享金申请条件:特定平安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

二、平安银行信用卡优享金申请流程:客服渠道、平安口袋银行APP渠道及其它自助渠道等申请,17点前申请成功,5万以内最快实时到账。

1、APP申请流程:

2、网银申请流程:

3、电话申请流程:

三、平安银行信用卡优享金额度:独立于信用卡固定额度外的专享现金分期额度,“优享金”申请成功后,分期总金额不占用可用额度,但每期分期本金、手续费下账后均会占用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可用额度。

四、平安银行信用卡优享金借款期限:可分期期数有6期、12期、18期、24期等四种期数可供选择。

五、平安银行信用卡优享金分期手续费率:实际费率将依据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综合评定。

六、平安银行信用卡优享金还款方式:

1、每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余数记入第一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

某持卡人申请“优享金”5,000元,假设该持卡人申请“优享金”(实际费率及可选分期期数因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略有差异),则每期应偿还金额如下表:

2、提前还款的规则:“优享金”业务的全部剩余本金视为到期应付,并扣收剩余本金的3%手续费(已入账手续费不退还),持卡人需要一次性清偿。

3、没有积分。

平安银行信用卡“优享金”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平安银行信用卡“优享金”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优享金”)条款及细则是持卡人申请“优享金”业务的依据,若持卡人申请本行的“优享金”业务,即表示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第二章 分期付款条款及细则

第二条“优享金”业务系指信用卡持卡人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通过我行信用卡优享金业务申请渠道(含客服渠道、平安口袋银行APP渠道及其它自助渠道等),在平安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专享额度内全额或按一定比例转出到本人同名借记卡,分期偿还本金及一定数额手续费的业务。

第三条“优享金”分期付款业务限本行特定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进行申请,附属卡持卡人除外。

第四条“优享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申请金额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最低为100元,最高不得超过“优享金”额度上限。“优享金”额度是指平安银行信用卡根据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并依据本行相关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授予主卡持卡人独立于信用卡固定额度外的一笔现金分期专享额度,“优享金”额度仅在有效期内生效。

第五条“优享金”申请成功后,分期总金额不占用可用额度,但每期分期本金、手续费下账后均会占用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可用额度。

第六条“优享金”不得用于以下目的和用途: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入证券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与期货等投机经营、民间借贷等;

(二)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购买住房;

(三)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持卡人申请“优享金”,本行有权根据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并依据本行相关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该申请。本行核准持卡人申请后,会将款项划至持卡人指定的本行或他行同名借记卡结算账户。该申请一经核准,持卡人不得更改或撤销该申请。

第八条“优享金”手续费分期收取,收费标准将依据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费率表如下:

第九条“优享金”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计算精确到分位,不能整除的余数计入第一期应还本金金额。

首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余数记入首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

剩余每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

分期示例:

某持卡人申请“优享金”5,000元,假设该持卡人申请“优享金”每期的手续费率如下(实际费率及可选分期期数因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略有差异),则每期应偿还金额如下表:

第十条“优享金”首期分期应还金额及首期分期手续费会在成功办理“优享金”业务的2个自然日内入账至客户信用卡账户,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中。客户须根据平安信用卡每期账单在当期到期还款日前将包含“优享金”每期分期金额及分期手续费在内的账单欠款足额偿还,若未对账单金额按时全额还款,则当期账单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第十一条 持卡人成功申请“优享金”后,信用卡账户如有溢缴款,该溢缴款不能自动用于提前清偿“优享金”剩余本金及手续费。持卡人如需终止该业务,可通过口袋银行APP或拨打平安银行客户服务电话(贵宾服务热线:)进行申请。申请获批后,申请获批后,“优享金”业务的全部剩余本金视为到期应付,并扣收剩余本金的3%手续费(已入账手续费不退还),持卡人需要一次性清偿。

第十二条本行一经核准持卡人申请后,会将款项划至持卡人指定的本行或他行同名借记卡结算账户。如持卡人填写该指定账户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状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因上述原因导致转账失败的,本次核准的款项将自动退回至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中。

第十三条“优享金”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手续费不得再参与本行其他分期业务。

第十四条“优享金”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手续费,不参与信用卡积分计划。

第十五条若持卡人在“优享金”付款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偿剩余本金及剩余未支付手续费:

(一)持卡人信用卡已至有效期终止且并未续卡;

(二)持卡人信用卡发生注销、冻结、缴款延滞等情况;

(三)持卡人将“优享金”资金用于本条款中第六条所列的不得用于的目的和用途;

(四)本行认为存在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能履行本业务的风险发生;

本行将对持卡人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监控,请持卡人妥善保存相关消费凭证,以备本行查验,如发现持卡人违反资金使用用途,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清偿未还本金及手续费。

第十六条持卡人若对本业务存在疑问,可致电平安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95511-2咨询。

第十七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行保留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按照《平安信用卡领用合约》中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通知持卡人。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以上业务条款及细则自发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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