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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信用卡易达金领用合约

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2019年9月12日发布关于华夏信用卡易达金领用合约的公告。
 
为更好地提供优质服务和用卡体验,华夏银行对于《华夏信用卡易达金领用合约》内容进行了更新。
 
                                                                   
附件:华夏信用卡易达金领用合约  

华夏易达金申领人(下称“乙方”)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就华夏易达金申领和使用的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第一条 概念、功能与用途

1.易达金业务:甲方为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的一种基于信用卡业务的分期服务。乙方可在甲方核定的易达金额度内,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至其指定银行账户使用。该款项可向甲方申请分期付款,按约定期限偿还。

2.易达金卡:甲方核发的具备消费自动分期、易达金业务及现金提取功能的信用卡。消费自动分期是指使用易达金卡刷卡消费,金额当期累计大于约定金额(含)时,消费金额将自动分期。

易达金业务及易达金卡统称“易达金”。

3.乙方可将易达金用于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但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乙方须保留与申请用途相符合的交易凭证、合同或发票,并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第二条 易达金申请及使用

1.乙方申请易达金,须按照甲方要求的申请方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易达金卡不接受附属卡申请。

2.乙方须确保向华夏银行提供的本人及他人的有关信息(包括华夏银行不能从公众渠道取得的乙方及他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业务相关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且已取得他人的同意。

3.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在信用卡申请审核管理或进行贷中、贷后管理等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其他相关合法机构、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和查询其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

4.甲方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有权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收集、处理、传递、使用及留存乙方提供的或甲方查询到的个人基本信息和信贷交易信息(超过上述期限的,甲方有权销毁)。对于以上信息,甲方应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5.甲方有权将乙方提供的信息、甲方查询到的信息和信贷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照本合约履行义务的信息,如拖欠、逾期等)提供给征信机构;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司法机关的强制命令提供乙方提供的信息、甲方查询到的信息和信贷交易信息;有权为履行易达金之目的,将乙方提供的信息和甲方查询到的信息和信贷交易信息披露给甲方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及与甲方合作的其他相关合法机构等,并取得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其他相关合法机构等的保密承诺。

6.乙方易达金卡核准后,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办理易达金卡人工激活,并根据乙方申请将易达金资金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7.乙方可在易达金可用额度范围内分次申请办理易达金业务,单次申请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乙方申请易达金的,其申请资金将以分期形式计入乙方账户中,由乙方按月偿还。易达金分期付款手续费以放款总金额为基础按月计收,乙方须同时承担汇款转账手续费。

8.乙方申请易达金时,原则上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委托甲方向乙方交易对象支付,但乙方如符合监管要求并获得甲方同意的,可采取自主支付方式支付。如乙方选择自主支付的,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本人同名银行账户作为易达金转入账户,资金到账时间将根据汇入银行而有所不同。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定期报告或告知申请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乙方选择委托支付的, 乙方与收款商户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乙方与商户自行协调解决,乙方不得以与商户纠纷为由拒绝偿还易达金发生的相关款项及费用。

9.乙方须确保所提供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名称,商户名称等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且不得为证券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关联储蓄账号)。如因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为证券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关联储蓄账号等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如按乙方提供账户汇款后款项被退回的,甲方将把款项存入乙方对应账户中由此产生的费用等,以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告的《华夏银行产品和服务销售价目名录》等相关文件为依据,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使用易达金卡刷卡消费后,消费金额单笔或累计大于约定金额(含)时,消费金额将自动转为分期;分期的金额只限于刷卡消费的交易金额,不包含取现、利息、各种手续费等。分期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华夏银行产品和服务销售价目名录》收取。提前还款将一次性收取剩余所有手续费。消费金额将以账单形式计入每月应还款金额,乙方根据账单金额按时还款。

12.乙方可使用易达金卡通过柜面和自助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现金提取业务暂不收取现手续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乙方应支付自记账日起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高不超过日利率万分之五的范围内计收的利息。乙方可在当期账单日前将任意未出账单的现金提取交易(单笔不低于人民币500元)转为分期付款,分期付款交易入账后,自入账日起不再计收利息,乙方须按月支付相应分期付款手续费。

13.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按照乙方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等调整乙方易达金授信额度,并在调整后以邮件、短信或其他方式将相关信息通知乙方(乙方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甲方等情况除外)。易达金不接受临时额度调整申请。

14.若乙方发生《华夏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规定的违约、还款能力降低以及下述(1)、(2)之情形,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风险管控等措施,或要求乙方提前还款,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按照《华夏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规定采取相应债权救济措施。

(1)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交易凭证、合同、发票或其他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2)乙方擅自改变易达金用途或所提供材料与款项实际用途不符的。

第  四  条  利息、费用与还款

1.易达金卡及业务相关服务价格详见附件《华夏银行产品和服务销售价目名录》。

2.乙方须根据账单金额和还款时间按时足额还款,还款可选择最低还款或全额还款方式,分期付款每月分摊金额、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利息、违约金、取现及其他各项费用均全额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未分期消费金额将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选择最低还款或部分还款方式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甲方对全部透支款项自交易记账日起,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高不超过日利率万分之五的范围内按月计收复利。

3.华夏易达金卡账户与标准信用卡账户相互独立,任一账户的溢缴款不自动归还其他账户欠款,乙方同时拥有易达金卡账户及华夏标准信用卡账户的须分别单独还款。如使用同一华夏借记卡为不同华夏信用卡账户自动还款,应在华夏借记卡内预存足够金额并分别绑定自动还款功能,确保按乙方指定还款方式足额归还华夏信用卡各账户欠款;因乙方借记卡存款不足而导致华夏信用卡自动扣款失败、未足额还款而产生的相关利息、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4.易达金申请后不可撤销。乙方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申请后无法撤销并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所有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华夏银行产品和服务销售价目名录》);申请提前还款后,甲方将乙方未分摊本金、提前还款相关费用一并计入当期账单。若乙方申请对易达金卡进行销户的,应将账户内所有卡片注销并办理销户,销户前须清偿易达金卡账户全部欠款后方可办理。

第  五  条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及甲方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情况,对本合约及章程进行修订或对服务内容(方式)、收费项目、息费标准等进行变更,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各营业网点、短信、彩信、邮件、口头(电话录音等)、账单等渠道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接受调整或变更的,有权向甲方申请销户。

2.乙方在申请、使用易达金前,应当详细阅读并承诺遵守《华夏信用卡章程》、《华夏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华夏信用卡易达金领用合约》。

3.本合约未尽事宜,参照《华夏信用卡章程》、《华夏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相关约定,并依据金融行业惯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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