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某最近遇上一桩烦心事,申办信用卡遭拒、申请按揭购车遭拒,并被告知有不良贷款记录。张某百思不得其解,经查询才得知,有人冒用自己名义在武汉市一银行办理了贷记卡并存在透支行为。因与银行协商不成,张某遂起诉至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主动撤诉。
办理贷记卡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除了身份证号码是自己的,相片、住址等均为他人。张某认为,银行未尽审查义务,将不属于自己的透支行为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导致自己被列入银行信用记录的“黑名单”,侵犯了其名誉权。请求判令银行消除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中的不良记录,恢复名誉,注销以自己名义在该行办理的贷记卡,并向自己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案件受理后,安源区人民法院积极与武汉市某银行沟通,并促使原告张某和被告某银行多次协商,在未上法庭之前,就先行和解。由银行负责消除张某银行贷款不良信用记录,并补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张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主动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