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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16日印发《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5元和0.1元。
 
       通知规定,用于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以每半年最后一日“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为准。省生态环境厅分别于1月份和7月份的前5个工作日内,汇总前半年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企业名单,报送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用于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企业名称、地址等与用电户明显不符或同一企业对应多个用电户等情形,由市、县供电公司提出执行建议,报送当地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确定。
 
      此外,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生态环境等部门参照上述差别电价政策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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