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贷机构:
为响应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深圳市网 贷行业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失信惩戒受理与 报送工作,明确协会工作职责,维护网贷行业秩序,对报送 数据进行信息整理、数据筛查、资料评估。根据《国务院关 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 (国发〔2014) 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 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 33号)、《关于加强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人名 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7) 460号)、《关 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 89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 知》(整治办函(2018) 115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 1号)及《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 等文件要求,制定了《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失信惩戒操作 规范》,现予以发布,请各网贷机构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失信惩戒操作规范》
附件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失信人信息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关于加强深圳市网贷行业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解
第一章惩戒对象
第一条惩戒对象适用于经依法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的网贷借款人。网贷借款人符合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经合 法、必要的催收,且未按要求如实提交财产申报资料情形的, 可以认定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可列入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 名单。
第二章相关人员及其职责
第二条协会负责督促行业内相关网贷机构根据标准筛 选、整理恶意逃废债重点借款人名单,统一受理机构上报的 失信惩戒名录。
第三章失信惩戒操作流程
第三条资料报送:网贷机构须将相关失信人名单在其 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填写《网 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失信人信息表》及《承诺书》,若网贷 机构收集受理的名单在其公示期间失信人无相关反馈,网贷 机构将相关资料报至协会,协会检查资料完整和规范后发放 受理回执。
第四条受理与公示:协会受理后将相关信息进行脱敏 后在协会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 间相关当事人若有异议,统一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szifapublic@szifa.org.cn,经协会汇总后,返回至报送机 构进行复核,报送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连同相关材料证明 反馈至协会。完整名单经确认后报送至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
第四章材料报送及归档
第五条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失信人信息表原件(附件1)、承 诺书原件(附件2)、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
第六条报送材料必须严格存档,便于日后对检查情况 进行核验。
第五章其他
第七条网贷机构应保证报送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 效、合法的,不能虚报、瞒报,如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 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名称:
失信机构名称 (或失信个人 姓名)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或公民身 份证号码) |
联系人 及电话 号码 | 借款平 台名称 (简称) | 借款 平台 是否 出险 | 累计借 款金额 | 借款时间 |
借款 期限 |
逾期开始 时间 | 当前 逾期 天数 | 逾期金额 |
是否 失联 |
催收 情况 |
法院判 决时间 (如有) |
列入失信 人日期 | 列入 事由 | 备 注 |
如:张三 | XX 年 XX 月XX日 | X个 月 | XX 年 XX 月XX日 | XX元 | XX 年 XX 月XX日 |
XX年XX月 XX日 |
||||||||||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企业在进行失信惩戒项目期间,将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 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 法》、《关于加强深圳市网贷行业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 通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失信惩戒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本企业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管理机构的监管;
二、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弄虚作假,不扰乱行业正常秩序;
三、 按“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
四、 按照文件要求,按时报送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经合法、 必要的催收,且未按要求如实提交财产申报资料情形的严重失 信网贷借款人的相关资料;
五、 向各级管理部门报送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如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 门的查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咐件4《关于加强深圳市网贷行业严重失信行为 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解读
《关于加强深圳市网贷行业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 通知》(以下简称《联合惩戒通知》),是对网贷行业严重失信行 为的约束与惩戒,对于推动深圳市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工作的顺 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 P2P网贷专项整治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即提高 清偿率。《联合惩戒通知》明确了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的筛选标 准,即网贷借款人符合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经合法、必要的 催收,且未按要求如实提交财产申报资料情形的,可以认定为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可列入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有助于 网贷机构对逾期客户进行划分、归类,对失信行为早预防、早 发现、早准备、早处理,对于提高清偿率具有积极作用。
二、 针对严重失信人处置问题,《联合惩戒通知》提出,将 名单推送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及相关征信机构,对严重 失信人起到了威慑作用,对故意、恶意拖欠债务的借款人进行 限制,从而遏制大面积逃废债的事件发生。
三、 《联合惩戒通知》创新性的提出了网贷行业严重失信信 息共享制度,引进了百行征信等商业征信机构作为信息采集机 构,商业征信机构依法将失信人纳入关注名单、反欺诈、个人 征信报告等产品和服务中,供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 下查询使用,有效降低了严重失信人多头借贷风险,给金融机 构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四、《联合惩戒通知》本质上是以合法、合规的手段帮助网 贷机构进行资产保全,从而进一步保证投资人的利益。《联合惩 戒通知》的提出,加速了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进程,对 于《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心退出指引》起到了良好 的补充作用,有利于网贷机构降低违约风险、提高清偿率、稳 定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