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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权的房子 强制执行(购买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的房屋能否排除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

我相信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有很多人遇到过买了房过不了户,还因开发商拖欠贷款房屋被银行查封的情况,银行要求执行拍卖房屋,作为买房人该怎么办?难道房屋就让银行执行走了吗?绝大多数开发商开发过程中是先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抵押融资才建设房屋,建设后对房屋进行销售,又用销售的钱偿还银行贷款。因房屋已经进行抵押,未能办理过户手续,这时抵押权人申请执行开发商名下房屋,买受人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因为有些人甚至可能花费了几辈人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如果不能排除强制执行,那就完完了。

根据法律规定来分析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为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抵押权人申请执行抵押房屋,买受人不能排除执行。

不过还有第二种观点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如果同时有以下四种情形的可以排除执行:(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第一点好理解,有买卖合同就行。第二点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什么叫合法占有?装修了没有入住叫不叫占有,接了房没有装修入住叫不叫合法占有?只要接了房,钥匙已经交到你手里,是你在控制房屋,就叫占有。那什么叫合法占有非法占有?如果是开发商把钥匙交给你叫你接房,就叫合法占有,如果开发商没有叫你接房,而是你私自把门撬开就是非法占有。第三点,已经支付全部价款,或部分价款,也就是要么全款,要么按揭、银行已经放款的情况,还有就是有部分剩余价款未付的按法院要求支付到法院执行。第四点,非因买受人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也就是不能是受房人因征信问题或者户口等个人问题没有办理房产证,而是开发商的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如果符合以上几点情况那么是可以排除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来看,是支持第二种观点的,即抵押权人申请执行开发商名下房屋,买受人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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