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
1.本人同意与贷款人在线订立《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对于因合同争议引起的任何纠纷,本人声明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
2.本人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为协议约定的收款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法院向前述码址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发送当日即为送达之日。
3.本人指定邮寄地址为本人的户籍地址。
4.本人同意法院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法院采取多种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5.本人确认的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含支付令送达)。
6.若本人上述送达地址有变更,本人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京东金融更新相关信息;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送达地址变更,亦应及时通知法院或仲裁机构。若本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前述本人指定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7.本人已阅读本确认书所有条款,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如果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本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本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本人指定的地址,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本人未能收到法院或仲裁机构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前述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8.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本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上述约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