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处理金融科技发展的几个关系
1.协同好金融与科技的关系
金融发展依靠科技驱动,科技进步离不开金融沃土,金融与科技相辅相成、相互支撑。从科技赋能金融角度看,金融科技通过信息技术合理应用引领金融创新,完善金融产品与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已成为当前金融发展的助推器。从金融赋能科技角度看,科技金融借助全方位、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加快成果转化,有力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发展。综上所述,正确处理金融与科技的关系将使科技推动金融转型升级,金融反哺科技创新发展,形成互利共赢、良性循环的局面。反之,金融与科技关系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发展畸形。例如,部分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过程中偏离正确方向,甚至打着科技创新的旗号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为此,国务院从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引导互联网金融重回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的正轨。
2.平衡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金融科技是把双刃剑,在给金融发展注入新动能的同时也会引发新风险。因此,金融科技发展不能“剑走偏锋”,更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例如,条码技术最初用于商品标识,少数互联网公司盲目将其用于支付业务,由于安全机制不完备导致信息泄露、资金盗刷等事件频发。经过金融、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齐抓共管,条码技术金融应用趋于规范。可见,安全是金融科技发展的基础,不仅事关金融稳定,更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反过来,金融科技发展成果也可应用于金融产品风险、机构风险、市场风险的监测与处置,为金融安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因此,要平衡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金融科技风险防控体系,在实践中探索实现安全和发展双赢的金融科技创新模式。
3.兼顾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金融创新遵循演进式的发展路径,直销银行、移动支付、智能投顾等新业态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传统金融的消亡。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之间不是颠覆和取代,而是继承与融合的关系。继承传统不是照搬照抄,而是加以合理取舍;开拓创新也不能离开传统金融另搞一套,而是对传统金融合理部分的发扬光大。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简单“一刀切”,应强化金融产品体系顶层设计,既要着力深挖传统金融结构升级潜能,也要积极释放金融科技新业态发展活力,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推动交易流程不断优化、资金融通成本进一步降低,持续增强金融核心竞争力,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4.协调好包容与审慎的关系
对于新生事物,应该秉持包容审慎的态度。包容和审慎不是对金融科技置若罔闻,更不是俯而就之,合理协调好两者关系对金融科技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金融科技的创新驱动力冲击着金融机构的思想观念、组织架构和战略选择,甚至可能导致实体网点的替代、业务流程的调整、发展经营的转型。但是替代难免要攻坚,调整总会有阵痛,转型需要过沟坎,不能因惧怕变革就因噎废食,一味排斥金融科技。与此同时,新事物发展初期往往披着神秘外衣,可能造成错觉与假象。在当前的金融科技应用中,有的暗藏风险、偏离正常轨道,有的招摇撞骗、绕开监管红线,我们不能迷信创新就趋之若鹜,不加区分全盘接受金融科技。因此,对待金融科技,既要以开放包容的胸怀拥抱,也要以科学理性态度审慎应用。
5.统筹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
作为新兴业态,金融科技是多个领域跨界融合的产物,不仅具备金融业固有属性,还蕴含信息产业独有特征,因此传统金融管理部门要与时俱进,转变工作思路和手段。在行业监管方面,针对金融科技风险特点和创新活力,要树立明确的监管红线,依托监管科技手段促进行业合规经营,借鉴监管沙箱思路探索弹性监管框架,以柔性手段在监管中服务金融科技良性发展。在公共服务方面,要逐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数据采集精准度和统计分析实时性,持续加强业务风险的事前预警和事中监测,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切实提升监管效率和质量。总之,我们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寓监管于服务、以服务促监管,统筹协调、刚柔并济,既要落实监管责任、严守风险底线,也要做好服务支撑、培育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