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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防范利用金融平台公司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

  近日,福建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防范利用金融平台公司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
 
  近期,我省各级处非办在非法集资监测和排查过程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类非法金融平台,打着“一带一路”“支持三农”“金融创新”“区块链”等旗号,通过编造“高收益、低风险”项目,发行“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据了解,这些金融平台公司不是真正的金融服务公司,而是通过假借国家政策,混淆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概念,虚构投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活动。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公司名称具有迷惑性。这些金融平台公司名称通常带有“金融”“投资”“理财”“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融资担保”等字眼,但均未持有金融牌照,有些金融平台公司名称故意与正规金融机构名称相近或相仿,以此迷惑公众。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二、操作手法具有隐蔽性。这些金融平台公司一般通过互联网、社交工具进行交易,并设有专门的网络宣传和微信推广交流群,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方式收取资金,利用微信、QQ等社交工具拉人头,手法隐蔽,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而且这些金融平台公司及不法分子为了方便携款潜逃,频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通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
 
  三、承诺高额收益回报。这些金融平台公司为了利诱群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投资者。比如:某一家被查处的涉嫌非法集资金融平台公司在其平台网站上宣称该平台理财产品日化收益率达到15.3%。
 
  四、编造虚假投资项目。这些金融平台公司一般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或“金融创新”的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高大上的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如:某一家被查出的金融平台公司通过假借“区块链”“ICO”等互联网热词包装成所谓的高科技、高收益项目,向公众吸收资金,但实际上该项目是子虚乌有的。
 
  五、以虚假宣传造势。这些金融平台公司在宣传上舍得下血本,采取请明星代言、请名人站台、请“专家”开研讨会或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公众信任。
 
  六、资金运作不规范。一般这些金融平台公司会要求投资者将资金打入个人或公司账户,不是存入第三方托管银行账户,由于缺少第三方监督,不法分子很容易把吸收来的资金转移、挥霍或抽逃。
 
  七、存在多种违法风险。这些金融平台公司往往通过公开宣传,以高收益为诱惑,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实质还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多种违法行为特征。
 
  省处非办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在投资前主动甄别各类金融平台公司,远离非法金融平台,谨防非法集资陷阱,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抵制高息诱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守住“钱袋子”。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各地区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有机会获得500元至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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